■北京:2014年起提供高考文化課在京借考服務
■上海:與居住証管理辦法相銜接分步解決
■廣東:2014年起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中職報考高職
■吉林: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不受戶籍限制
本報北京12月30日訊(記者 蔡繼樂)在經過深入調查,廣泛聽取包括上訪人士在內的各方面意見后,北京市制定並公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明確提出了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時間表、路線圖和近期措施。
根據方案,自2013年起,凡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証明,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已滿3年,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已滿3年,其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初中3年學習年限的,可以參加北京市中職學校考試錄取。學生從中職學校畢業后,可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高職學校的考試錄取。
自2014年起,凡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証明,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已滿6年,其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學生從高等職業學校畢業后,可以參加優秀應屆畢業生升入本科階段學習的推薦與考試錄取。
方案還提出,自2014年起,經學生戶籍所在省同意后,北京還將為學生提供高考文化課在京借考服務,學生回戶籍所在省參加高校招生錄取。
本報上海12月30日訊(記者 董少校)記者今天從上海市政府網站獲悉,上海公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提出以上海市居住証管理制度為依據,分步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升學考試問題。
上海計劃於2014年實施與《上海市居住証管理辦法》相銜接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滬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方案。進城務工人員符合上海市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規定的基本要求並達到一定積分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接受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職業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並完成高中學習經歷后,可在本市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上海提出,進城務工人員符合相關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參加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的自主招生考試,接受中職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參加中職學校自主招生並完成中職教育后,可在本市參加本市普通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其子女參加高職學校自主招生並完成高職教育后,可在本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
上海明確,對不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關文件規定、經學生戶籍所在省份同意后,可在滬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借考,由學生戶籍所在省份負責錄取。
本報廣州12月30日訊(記者 賴紅英)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升學考試工作意見今天正式發布,明確提出分別以2013年、2014年、2016年為時間節點,分步驟、分層次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高考問題。
自2013年起,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的進城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可在廣東報名參加高考﹔2014年起,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証、在廣東參加社保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具有廣東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報名參加高職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錄取﹔自2016年起,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中考並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報名參加高考。
對不符合在廣東省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廣東提出自2014年起,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同意,可在廣東借考,但須回到戶籍所在省份錄取。廣東省還明確提出,由教育部門負責連續就學年限和學籍審核,公安部門負責居住証審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參加社保年限審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公安部門負責合法住所審核。
本報訊(記者 劉文彧)12月29日,由吉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人社廳四部門聯合制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吉林省參加升學考試(高考)工作實施方案》正式發布,該方案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該方案規定,在吉林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可不受戶籍限制,在該省報名參加高考,並享受與該省考生同等錄取政策。據悉,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以在2013年1月7日至11日到學籍或戶籍遷入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
《中國教育報》2012年12月31日第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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