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1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江南大学。
二、学校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三、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计划
学校2017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050人。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我校生源结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全部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五、外语要求
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在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外语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学校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也不开设英语补习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六、身体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1. 顺序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2. 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对生源充足的省份,适当增加调档比例,同时对志愿服从的考生不退档。
(二)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三)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四)上海市按有关规定投档到专业组,浙江省按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学校专业(类)确定的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五)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六)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上海市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
(七)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八)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九)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地区学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等情况。
(十一)对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
1.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 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3. 对于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等级A+A+、A+A、AA、A+B+、A+B、AB+、AB、B+B+、B+B、BB进行排序。
4. 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高考)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5. 其他要求按照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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