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教育>>高考频道_教育频道_人民网>>高校招生章程

江南大学201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

2017年06月08日11:27 |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小字号
原标题:江南大学201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八、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各专业类的分流工作在第一学年完成,且在学生入学当年经学校批准并正式公布的专业类所含的专业范围内进行,相关专业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进入分流后专业学习。

九、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

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5〕210号、苏价费〔2007〕270号、苏价费〔2008〕274号和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一)本科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文科类为1400元,工科类为2000元,工科类(省优势学科专业)为2580元,理科类为1700元,理科类(省优势学科专业)为2250元,艺术类为3000元,医学类的临床医学为2480元,护理学为3000元;学分学费为100元/学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为216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外方学校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500元/生·年(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十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满足规定条件后还可获得外方学校相应证书。

十二、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三、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推进民主管理与监督,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本科招生具体事项。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十四、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7

十五、联系方式

(一)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0-8591566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咨询电话:0510-85915110

(二)电子邮箱:zhshb@jiangnan.edu.cn

(三)传真:0510-85913570

(四)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江南大学官网:http://www.jiangnan.edu.cn

十六、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责编:赵佳(实习生)、林露)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