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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2】

2017年04月17日08:48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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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

  6.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报考军校(国防生)的考生须有《军队高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报考公安高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有《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有《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

  7.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8.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自治区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责编:林露、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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