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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12】

2017年04月17日08:48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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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十三、附则

  86.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87.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8.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89.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编:林露、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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