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黄洋的代理律师刘春雷也表示,不希望看到判决受到舆论影响。
刘春雷:
你要求情也好,你找一百个人,上千个人。如果站在黄洋他父母的角度,他也可以找一百个人,更多人,上万个人啊。那这样的话,大家还是回到法律本身,这事情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就别受这方面因素的干扰嘛。
主持人:
在今年一审的时候,林森浩是被判处死刑的,在之后他给黄洋的父母写了一封亲笔信,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个信,这还是写的相当多的,两页,接近两页半的,而且写了还算比较整齐。我们来看这里的内容“从后果来说,一命抵一命,法院判我死刑,也不为过,但我真不是故意的。”我们再来看当初他说他没有勇气,就是住院的时候,最后这段话“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甚至梦想着以后通过亲手的劳动对你们进行实际的补偿”,因为这封信他是写给黄洋父母的,“为你们尽孝,希望你们来安详晚年”,这是他手写这封信的内容。
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一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院长曲新久,曲院长,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曲新久:
您好。
主持人:
您觉得他100多同学写的这种求情信,包括他给黄洋父母写的这样一个道歉信,会给司法的判决起什么作用吗?
曲新久:
因为这是案件发生之后的一个事情,不会起多大的作用,像100个同学联名信,它相当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一个姿势,那么法院可能会关注一下,但是不会对判决有什么大的影响。
主持人:
曲教授,另外还有一点,有好多人也会说,如果要是事刚出来的时候,比如说林森浩的父母就很快地去向黄洋的父母道歉,然后争得对方的原谅,的确,黄洋的父母发生了变化,公开表扬了希望宽容对待林森浩,法院会接纳这样的意见,因此会免死吗?
曲新久:
应该讲如果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形成一定的谅解的话,当然对量刑,特别像死刑判决是有相当影响力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像类似的案件当中,其实被告人想求得被害人的谅解是相当困难的一例案件,因为他们的关系是比较密切的一对,就说是同学之间,越是亲密的人,包括一些杀害父母的案件来讲,他们也许还有一定的机会,像同学这种关系其实取得谅解也是相当困难。
主持人:
还有一种,我认为可能近似于一种误解了,或者说这种求情,有的时候还不一定起正作用,觉得林森浩这大学生,受高等教育,他将来如果认真的忏悔了,还能奉献,应该免他一死,这种说法在司法上是不会去接受的吧?
曲新久:
基本上非常困难的,因为它要形成和解很难的,就说在侵犯人身的这类犯罪当中,被害人给他谅解,在案件过程当中做非常多的工作,很好的沟通才有一定的可能。比如说盗窃罪,偷了同学的钱财,也包括偷了亲属的钱财,其实有时候被告人容易谅解,但是有一定亲密关系的,侵犯别人的人身生命的时候,这个往往是不容谅解的。
主持人:
好,一会儿有问题,我们再继续进行沟通。其实针对另一点倒是可以多说几句,我也注意到了,有相当多的人对林森浩的同学吧,100多同学写求情信给予了强烈的攻击,觉得他们太冷血,如何如何。其实他们可以拥有这个权利,还有人说你写这样的求情信,不是干扰司法的公正吗?不对,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有很多的人都有权利去做法律允许他们做的事情。即便是林森浩也会有自己的辩护律师,法律的公正恰恰就是在听到各种各样的声音的时候,还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这才叫法律的公正,而不是说所有人都不许说话,因此我出来的结果才是公正的,其实这个理解是不一定对的。你可以不同意这些学生为他写这个求情的信,但是不得不承认他的确拥有这种权利。接下来我们就要去关注这个案件,为什么会去发生?为什么真的像他说的那样是一个“开玩笑”吗?
解说:
“爸妈:对不起,儿子在与命运抗争途中犯了一个大错。……这次给你们写信,主要是想推荐你们去读一本书《心理控制术》。……这是我的一个心愿。”
这是林森浩在看守所写给家人的信。他写到:“我希望你们都能认真地把书读读,然后家里人聚在一起,定期地交流,互相地指出个人性格上的不是之处…… ”
在今天的复旦投毒案二审庭审现场,原审被告人林森浩一度情绪失控,低头痛哭,并表示:“我是一个很“空”的人,我没什么价值观。” 性格的不足之处,也是林森浩多次对记者反思的内容。
2014年2月18日播出《新闻1+1》
董倩:
你在这10个月你想得最多的是什么?
林森浩:
怎么改善这个性格、思维方式。
解说:
在看守所的日子里,林森浩喜欢上了看书,特别是文学经典,他的律师说,他最近看的是托尔斯泰的名著《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