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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创新共享才有价值

2014年11月05日10:15    来源:中国教育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教育创新共享才有价值

  基础教育实验与理论总结,最终目的不是占领某些“高地”,不是为了模式化之后投产赢利,更不是为了个人获得所谓的荣光,而是学生的成长、教育的科学发展。

  ■张滢

  10月31日,北京十一学校亦庄分校校长李振村在其个人实名博客中发表文章,公开指责北京市海淀区某知名小学校长。据了解,事件的导火索是中国教师报日前在报道那位校长所在学校最新的“全课程”教育实验时,没有特意注明该实验是受李先生及其所在学校两年来探索的“全课程”教育实验启发。而实际上,那位校长和其学校部分教师曾到李先生所在学校参观“取经”。据李先生所述,媒体的报道还引发了不少同行对“究竟谁才是该实验首创者”的误会。李先生断定,这一切皆源自那位校长为标榜学校教育实验的原创性而刻意隐匿,这种行为是“山寨”,是“无底线”。

  目前,该事件正通过手机微信朋友圈等多种渠道得以滚雪球般传播。李先生文中流露出的“只有‘首创者’才能拥有教育理论及教育实验的命名权、冠名权,乃至被采访权”的诉求,也引起了许多教育工作者以及关心教育的各界人士的广泛讨论。

  在社会普遍重视知识产权的当下,就基础教育这一相对封闭的领域而言,教育实验及教育理论的“首创者”究竟是否拥有以及拥有哪些专有权利,仍然是一个相对陌生的话题,这也使得李先生的诉求令人耳目一新。同时,如何看待这种对于专有权利的诉求,将影响广大基层教育工作者进行教育实验及理论创新的积极性,并进而影响整个社会对于教育改革创新的基本判断。因此,我们有必要直面问题并试图作出回答。

  首先,基础教育领域不同于其他领域,尤其不同于科技领域,基础教育理论的总结与提炼源自无数教育工作者长期的实践积累,这种积累既可以来自前人的经验,也可以来自自身的实践,因而我们很难说清谁才是真正的首创者。以当前在学校广泛采用的班级授课制为例,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总结前人和自己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1632年出版的《大教学论》一书中确定了班级授课制的基本轮廓,这也是最早的对于班级授课制的理论阐述。但我们并不能由此判定,夸美纽斯就是班级授课制的首创者。因为早在17世纪初,西欧一些国家就已经开始尝试班级授课制。回到李先生及其所在学校正在进行的以小学教师“包班教学”为主要特征的“全课程”教育实验本身,不用说包班教学本世纪乃至上世纪在欧美国家的小学广泛采用,单就我国而言,早在1989年,杭州大学教育系张定璋教授与杭州市卖鱼桥小学就联合开展过“小学低年级包班教育实验”。实际上,教育实验本身具有传承性,一代人承一代人而来,很难厘清究竟谁“山寨”了谁。

  其次,基础教育实验与理论总结,最终目的不是占领某些“高地”,不是为了模式化之后投产赢利,更不是为了个人获得所谓的荣光,而是指向更为宏大的目标——学生的成长、教育的科学发展,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理论越为人所共享才越彰显其价值。我们也许记不得谁最先提出了“以人为本”、“学生为本”,但这样温暖的教育理念确曾像春风一般抚慰过我们的心田。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符合教育规律的教育实验都应当得到鼓励。首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江苏省小学语文特级教师李吉林终生致力研究儿童学习的“秘密”,而她的研究却从没有秘密。只要愿意一起研究情境教育,就都是她的同伴。不同于一些热衷于播撒实验校、专注于冠名权的“专家”,李吉林老师一心专注于自己的理论与实践是否经过反复检验,是否具有普适性。

  有评论者说,由李先生发起的这场声讨,归根到底是泡沫科研中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反映。然而在笔者看来,其中也未尝没有积极的一面,它恰恰表现出大家正对教育改革保持高度关注,对于改革的载体之一——教育实验原创性的坚持也正说明人们渴望改革有所突破。

  诚如李先生所言,“教育不应该有专利,只要对孩子成长有好处的经验和智慧,理应全人类共享”。我们期待更多教育者的主动探索,也期待更多先行一步的教育者能对后来者有足够的宽容与扶持。毕竟,理解、分享、共赢,才是大教育家应有的气度与风范。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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