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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构教师伦理

2014年11月03日09:03    来源:中国教育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如何建构教师伦理

  时下,一些显性、直接的教师道德失范行为,如侮辱体罚学生、收受礼品礼金、在职有偿家教以及其他以职谋利行为包括个别极端事件见诸报端,教师道德受到公众关注。近期,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列举了10类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及相应的处理办法,这些举措将加大对教师的道德约束。然而,禁止行为是一种底线要求,不足以全部体现教师职业的道德性。一个好教师不应只停留在不能做什么,而是要践行应该怎么做更好。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教师的日常生活与伦理智慧养成研究”,对此类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认为,伦理为职业之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是倡导教师朝着“怎么做更好”的方向,自主履行教师的职业使命。大部分教师还是能遵守行为底线的,他们缺少的可能是教师职业特有的道德伦理意识与能力。比如,给学生排座位或分组时如何考虑公正,公布学生成绩时应不应该尊重隐私,在非职业领域是否也要保持为人师表的责任等。因此,在明确“底线”要求的同时,需要呼唤“高标”,回到教育的道德性目的,实现教师共同体的伦理责任。

  笔者在江苏省4个城市抽样调查了近千名初中教师与学生,研究发现:教师最看重学生成绩,而对学生睡眠、健康、闲暇等方面的关心要少得多;学生对教师关爱、真诚、公正的总体评价较低;只有三成左右的教师比较认同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教师的专业自主性受到社会多方面挑战;近半数教师对待“在职有偿家教”持同意或不确定态度;教师的非专业任务繁重,师德培训低效等。

  有学者曾分析了美国优秀教师的评选结果,“全美教师团队”候选人评定主要是从两个维度来加以考量的:一是该候选人是如何恰当地鉴别和处理学生种种需求的,二是候选人对学生成长所产生的影响。数据反映,绝大多数当选者在“学生学业成绩提升”和“学生学业竞赛获奖”两个方面最“无所作为”,而是在致力于课堂与社会、学习与生活的连接,以及让学生体验学习的社会意义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

  教师工作的时间、空间与内容具有特殊性,很难清晰划出其职责限度。教育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人与人的生命交流与影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师生是近距离往复互动的,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不仅在于学识、技能,同时也承担着对学生的安全利益、情感关怀、社会照顾等责任,这是全方位的,也是更长久的影响。因此,对学生来说,学校生活就是他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教育应当是融于生活、润物无声的。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必然依赖他人的帮助,除了家长之外,教师无疑是每个人生命中的重要他人。

  重构教师伦理,应注意以下方面。

  进一步明晰专业标准体系。近30年来,各国教师专业标准体系的构建已经将教师的专业信念、品质、价值观作为重要维度,明确了教师伦理的重要内容及其价值。2011年,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小学及中学三类教师专业标准,提出教师要以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秉持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也明确建议在职前、职后课程中分别设置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专业伦理课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目标和任务不同,专业伦理的要求也应有所区别。对中小学教师而言,要优先、充分照顾未成年人发展的需求。

  保障学生发展的利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教师伦理规范在内容与表达方式上有很大不同,但大都把对学生的义务或责任放在首要位置,即教师伦理观照的首要原则是保障学生发展的利益。笔者通过对中小学教师与学生、师范生的自陈文本进行的质性分析发现,人们心目中排前十位的教师品质除第二位是教师自身的专业技能外,其余9项均表现为教师对待学生的品质,依次包括关爱、理解、鼓励、公正、负责、宽容、耐心、尊重、真诚等。可见,如何对待学生是教师伦理的首要指标,对学生全面的关爱最为重要。

  变革教师伦理学习的方式。教师及其专业团体在丰富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在分析和解决一系列与教育实践相关的伦理问题过程中逐渐形成专业伦理规范,以保障其教学服务的专业性,从而获得大众的信任、信心和支持。同时,通过这种团体内部自律规范来建构专业自主的空间,保障教师在其中享有自主权,保护教师免于不利的批评、法律的案件以及资格证的撤销,并避免有关方面介入专业,使其丧失自主权。教师的伦理教育可以借鉴医学、商业等行业,采用案例学习方式,引导教师从经验、情境出发,唤起教师的伦理意识,训练其道德推理能力,使其获得道德自主。

  区分教师伦理内容的层次性。教师伦理是一个包摄性较强的概念,既与教师日常行为伦理底线有关,也与高标准的个人美德有关。但是,教师伦理并非无所不包,而应有适当边界,如与法律区分的边界、与个人道德区分的边界以及与一般世俗伦理规范的边界。否则,教师伦理就会偏离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要求。教师伦理可以在纵面层次上体现从抽象到具体的内容,依次为伦理理想——价值原则——规范契约——行动准则;在横面层次上体现教师与其专业内部(如与学生、同行)、外部(如与社会)等各个关系领域互动的道德责任与要求。从规范体系来讲,既要建立相应的教师惩戒、退出机制,更要完善教师荣誉机制,树立职业楷模,兼顾“底线”与“高标”。因而,完整的教师伦理建构可以适当包括鼓励性、教育性、取缔性、惩罚性等不同层次的要求。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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