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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压岁钱我该怎么“监护”?

2014年02月11日10:08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孩子压岁钱我该怎么“监护”?

  日前,新京报调查北京90名10到13岁孩子发现,孩子们今年平均收到4867元压岁钱,比去年涨了5%,其中父母为公务员的压岁钱平均约为5783元。也许是因公务员职业“特殊”,也许是确有借给孩子压岁钱为名行贿的现象,新闻中“公务员的子女红包多”,引起热门解读。但我以为,无需将这无限放大,毕竟样本小,代表性也有待考究。

  不过,对我和妻子而言,孩子压岁钱不少,确实让我们无所适从。我们的孩子“小木马”去年4月出生,今年是他的第一个春节。但就在这次春节,两方亲戚不知是出于爱幼心切,还是出于“京城米贵”,岳父岳母给了11110元,我父母也给了2000元,双方祖辈及七姑八姨也不吝啬。粗略算来,肯定是要超出平均标准了。

  这笔“巨款”一时让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根据《民法通则》,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可见虽然这笔钱在所有权上属于“小木马”,但得由我和妻子为其保管。而法律还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看看尚在襁褓的“小木马”,再盯盯那叠红包,我们顿感责任重大。毕竟法律还规定,“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处理好这笔钱,我们俩还可能面临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风险。

  帮“小木马”存到银行?现在银行利率那么低;拿去投资?这不是我们的强项,亏了算谁的?如果拿着去交纳他的日常开销,岂不是减低了对他的抚养义务?如果拿着去孝敬老人,这也不属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是无效的赠与行为……直到如今,如何安排孩子的压岁钱,都还让我们伤透脑筋,感到智商捉急。□舒锐(北京法官)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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