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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性侵13岁少女却选择“保密” 谁来保护留守儿童【2】

2013年08月13日09:06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遭到性侵13岁少女却选择“保密” 谁来保护留守儿童

  性教育缺失,农村尤为严重

  对于自己被性侵这件事,小丹并没有很清楚地认知,她不明白为什么这会成为一件“大事”,足以使人坐牢;也不明白它对自己的生活意味着什么。无论她的家庭还是学校,性教育的匮乏铸成了她的无知之幕。“她不清楚性行为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性行为的心理和社会意义,从而长期地接纳了这种行为,这是认知的偏差。”孙葵英分析。

  目前,惠州市的中小学校根据国家教学大纲开设卫生课,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都有相应的课程课时的要求。“性教育被卫生课所涵盖,国家对性教育的课时、内容等还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教什么、怎么教,学校自主决定。”市教育局体艺卫科负责人说,“性侵未成年人毕竟是极少数情况,就如同溺水,要学校去教会每个孩子游泳是不可能的;另外,由于涉及个人隐私,监护人应负担起更大的责任。”

  不同的学校采取了不同的教育方式,城区的性教育远比农村地区充分。十一小校长谭文娟介绍,学校向四至六年级的小学女生开设性教育课程,利用录像来讲解女性生理知识,告诉学生爱护身体,说明不能让别人触碰的隐私部位,一旦有情况发生及时告诉家长。

  卢岚小学是惠城区一所乡镇中心小学,约三百名学生,其中有一百多名高年级寄宿生,还有不少留守儿童。据该校负责人介绍,由于上级部门对性教育没有明确的要求,这块工作基本上是空白的,没有相关的书本或者宣传册,也没有老师有提醒过要注意这方面的教育。

  关注有形赔偿,忽略心理康复

  对性教育的忽视,同样体现在事发之后父母对子女心理关注不足。小丹被性侵的案件发生后,阿凤带着她去医院做了一次身体检查,没有大问题。此后,阿凤的主要精力就用在与吴哥商讨赔偿的问题,她从未曾想过为何女儿在事发半年后才说出实情,母女俩的关系也没能有所改观。

  惠州市妇联在工作中也遭遇这一问题。“基本上家属都是问我们能不能帮他们尽快获得尽可能多的赔偿,但实际上,我们介入这样的案件是希望能够给予孩子一些心理方面的指导。”市妇联有关负责人说。家属对于心理康复并不感兴趣,也认为没有必要对外人来讲述如此隐私的事情,市妇联最终没有介入这些案件。

  孙奎英深感事后心理康复的重要性。“如果是像小丹这种在熟人引诱下被性侵的情况,她本人没有受到暴力伤害,目前看来似乎影响不大。但随着社会认知的提升,她可能要到长大的时候才开始悔恨和悲伤,可能会怨恨母亲,或者不愿接触男人。至于如果是遭受暴力和强迫的,则容易出现惊恐、害怕、常做噩梦等情形。不管哪一种,都需要及时干预。”

  ■专家建议

  10岁前后最危险,也是最佳教育期

  从孙葵英接受过咨询的案子看,10岁前后的女童最容易遭到性侵。“她们基本在月经初潮前后,有一点青春的迹象;但又还不够成熟。十五六岁的女孩,因为身体变化,她们自然而然地会通过书报等了解情况;但十岁前后的孩子还比较懵懂,认知不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对人和环境的选择能力都还比较弱。她们最容易被控制。”

  而最佳的性教育时间,也是在10岁前后。“大约四年级,她们就能够理解性行为的生物意义和社会意义了。目前,学校的生理课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讲得不清楚。生理课主要讲的是生理结构。但真正的性教育应该教导社会意义,告诉他们怎样情况下的性行为才是美好而值得支持的,如果违背,会产生怎样不好的结果。”

  对于更年幼的孩子,由于认知的问题,他们将难以理解性行为的含义,此时的性教育则主要从安全教育方面着手。“在幼儿园的时候,要让他们养成良好习惯,并强化安全意识。如不要单独和陌生人待在一起、不要吃他们的东西、隐私部位不能触摸等。要告诉孩子,如果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就会产生不良后果。最好利用故事或者新闻的方式来强化这种教育,让孩子有印象。”

  工作中,孙葵英发现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根本没意识到孩子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和性风险,她非常希望社会能够促进安全常识、性知识向外来务工人员的传播,从而提高流动儿童的生活安全度。在一个案子中,4岁半的受害人被加害人带走,一路上经过小区保安亭和派出所,孩子都没有向人们求救。“如果父母懂得教导孩子如何求助,悲剧就不会发生。基本安全常识尚如此匮乏,性知识就更加不在这些父母的考虑范围。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知识有限,社会需要做更多的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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