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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21】

2013年05月09日08:43        手机看新闻

招生经费

八十二、考生报考和新生赴校的所有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十三、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地方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要加强招生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高校招生经费应由本校事业费列支。

招生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

(责编:李卫(实习)、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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