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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因对儿子探视权存疑义对薄公堂

2013年04月27日13:54    来源:东南网    手机看新闻

  3岁的儿子过生日,小芬(化名)前往探视,却受到前夫小风(化名)阻挠。她一气之下告到法院,最终获准每月探视儿子一次。律师认为,探视受阻,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因为涉及小孩的人身权利,实际操作仍存有困难。

  案件

  探视儿子不成 将前夫告上法庭

  前年,小芬与丈夫小风离婚,儿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周可探视一次。双方约定,小芬每周五下午5点接走儿子,小风每周日下午5点接回,春节可延长探视时间。后来,因为小芬未能履行,改为每月探视一次。

  去年8月,小芬想给儿子过生日,遭到小风阻拦,一气之下小芬将小风告上法庭,要求男方每月协助探视儿子一天,春节期间延长为2到3天。

  法庭上,小风同意女方探视。他说,儿子从小跟奶奶生活,小芬很少带孩子,两人较陌生。每次小芬来探视,孩子都不同意走,回来后经常半夜睡不着觉,还经常发烧生病,影响了一家的生活。他认为,小芬居无定所,生活极不稳定,要求将探视的地点定在自己家中。

  昨日,南靖法院一审判决,小芬每月有权探视儿子一次,小风必须协助,但探视不得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说法

  强制执行探视 司法操作有困难

  经办法官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芬享有对儿子的监护权,有权关心、看望和了解儿子的生活、学习和成长情况,亦有权培养与儿子的亲近关系。同时,小芬行使探视权也是保护儿子与母亲亲情关系的方式,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艳红认为,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在行使探视权受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可以对阻挠合理探视者进行拘留,但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小孩,涉及孩子的人身权利,在执行中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很多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的案件,到法院难以立案。本案中,如果女方认为男方对孩子抚养不力,可通过法院诉讼,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东南网-海都报闽南版 记者 曾炳光)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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