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高邮市委宣传部获悉,对于《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 (讨论稿)》引发网络争议事件,市教育局已责令该校停止上述行为,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记者在网友提供的 “高邮市某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的讨论稿”上看到,第三项规定: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已婚女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怀孕,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方可怀孕。随后,还列出了不按规定生育者的处罚规定。(记者 蒋芳)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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