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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要与家长委员会商定

2013年03月11日16:25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教委等六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校服质量须“双重送检”。校服出厂前,生产企业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校服出厂后,各中小学校应将校服抽样送检,合格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意见》表示,各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

学校应当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

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各中小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

(责任编辑:袁勃、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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