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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郭广昌:对家庭教育支出免征税

2013年03月08日09:06    来源:天府早报    手机看新闻

话题:国家对纳税家庭教育支出实行免税政策

场景:郭广昌提交全国“两会”的提案

将教育支出直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分配环节,降低了行政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广昌

全国妇联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教育支出已经占到家庭总收入的30.1%,并仍处于不断上升趋势。如何为众多家庭减负?郭广昌建议,为家庭的教育支出建立税前扣除额度,实现国家对纳税家庭的教育支出实行免税政策,继而间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他同时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可由各地方政府按照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扣除标准,报税务总局备案。

教育支出是生活三大压力之一

教育经费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郭广昌举例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下限是4.07%—4.25%。目前我国的人均GDP早已超过了5000美元,但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2012年刚达到4%。

郭广昌在提交全国两会的提案中,引用了全国妇联对全国城乡家庭的抽样调查结果。数据显示:我国家庭的教育支出已经占到家庭总收入的30.1%,并仍处于上升趋势。许多家庭视教育、医疗和住房为生活的三大压力。

郭广昌表示,减免税也是财政支出的一种重要形式。“国家层面的教育经费支出需要经过收税和分配两道环节。将教育支出直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分配环节,降低了行政成本。”

扣除标准各地按具体情况制定

我国目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3500元/月。郭广昌说,这3500元是作为维持居民基本生计的费用,未考虑纳税人的个人情况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而在美国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可以由纳税人选择分项扣除。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教育、医疗等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

因此,郭广昌建议,可根据我国国情并参考国外经验,采取综合扣除与分项扣除相结合的方式,在现有基础之上,增加单项教育支出费用的扣除安排。在实际操作中可由各地方政府制定相应扣除标准,报税务总局备案。这样一方面考虑了区域发展不平衡;也为今后的个人所得税费用区域差异扣除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杨玉君(实习)、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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