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日前发布《2013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影响新东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的两项主要指标是父母的学历、职称的高低,只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父母才有积分,高学历、高职称的积分多,低学历、低职称的积分少,而无学历、无职称的人则没有积分。
将新东莞人子女入学与其父母的文化程度和职称挂钩,其提高入学门槛之用意显而易见。按照东莞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东莞教育资源有限,不能解决所有新东莞人的子女教育问题,只能解决东莞比较需要的人。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这种对“人才”的需求说似乎是东莞比较现实的“无奈之举”,要吸引人才,东莞需要提供诸如为其子女“积分入学”这样的优惠政策。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对于文化程度和职称欠缺的新莞人而言,其在东莞服务年限、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积分指标少到可以忽略不计。以《方案》之规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有高级职称者有100分积分,而无学历和职称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东莞工作3年以内,每满一年只积1分。差距之悬殊,可谓天壤之别。这不可避免会引发争议。
文化程度与职称的高低是否必然跟“人才”挂钩,或者此“两高”之人是否真是东莞“比较需要的人”,而无学历无职称者就是“比较不需要之人”尚且不论,单就该项方案而言,以文化程度和职称之名,不免给人一种“拼爹”的印象。“子以父贵”,几乎是用上一辈做参照物来抹杀新一代接受教育的机会,这样的做法对于孩子而言,无异于一种“先天性歧视”。尽管东莞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存在歧视”,但相信难以获得广泛认同。
积分入学之举,东莞并非始作俑者,那些新莞人之中,不少“流动儿童”和“新候鸟”的受教育权利,也无疑是需要重视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孩子“就近入学”,当地政府需要“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其中“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表述,非常明白地说明了无论是文化程度和职称高还是文化程度及职称低甚至两者皆无的新莞人,他们的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上不能有差异性的存在。
无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以功利和实用之标准选择性接收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积分入学”方案,涉嫌与《义务教育法》相违背。文/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