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粮食浪费严重的情况,急需制定《反浪费法》,制止和防范浪费行为,规定浪费粮食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使浪费粮食的现象得以有效抑制。”麻国安说。
“对于公款大吃大喝形成的浪费,应从挥霍公款,或者职务侵占角度进行处理,或从贪污受贿角度依法进行调查。”麻国安说,“只有增加大吃大喝的风险,树立浪费粮食是犯罪的观念,公款消费行为才会变得规矩。”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在提及浪费粮食的问题时,往往会更多地强调消费端,忽视解决粮食生产、储存、流通等环节的“隐性浪费”问题。
“不能只强化消费者的道德责任,而弱化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陈明生说。
“针对造成生产、储存、流通、粮食转化等环节‘隐性浪费’的主要问题,应尽快推动改善储粮条件,研发适合农户储粮的技术,加速粮食流通体系建设,提升遗传育种及饲料管理等的技术水平,以减少储粮损失,降低运输损耗,提升饲料转化率。”陈明生说,减少粮食的“隐性浪费”,既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题中之义,也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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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勃、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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