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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女博士被丈夫割喉案宣判 家属认为量刑过轻

李华良

2012年12月14日08:4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 近日,市二中院对“协和医院女博士遭割喉杀害”案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者丈夫景继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人家属以判决量刑过轻为由,向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申请。2011年9月10日,景继龙在协和医院护士楼内,持尖刀切割妻子的颈部并猛刺梁某胸部等处数刀,致妻子梁某死亡。这一“女博士被丈夫割喉案”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从内蒙古追到北京来杀妻

  公诉方指控,案发时景继龙持尖刀猛力切割梁的颈部并猛刺梁的胸部等处数刀,伤及梁的左颈动脉、静脉及心脏,致梁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嫌疑人自杀未遂。根据判决书,景继龙供述称,去年9月9日他坐飞机来北京看妻子梁某,到京后曾经和妻子以及妻子的表妹到医院附近的一个宾馆内商谈。其间景继龙与妻子发生争打,三人随后被警察带到派出所调解。第二天上午,景继龙去协和医院护士楼找梁某,双方谈话时再次发生争执,景继龙抄起一个板凳向梁某头部砸去,后又用刀划了梁某脖子,捅了其腹部。杀妻后的景继龙有自残和自杀行为,试图躺在地上等死。

  ■曾发短信威胁“死在一块”

  36岁的景继龙和33岁的妻子梁某本是大学同学,2004年登记结婚,2007年生了女儿,都在内蒙古从医。家人认为,梁某惨遭杀害与她考上协和医院博士生有极大关系,因为景继龙也是医生,但他不求上进,猜疑心重,妻子考上博士生不但不高兴,反而多次要求妻子退学回家,遭到妻子拒绝。

  此案庭审时证据显示,案发前景继龙给梁某的短信称:“我到北京后都会解决。我们死在一块,就这样定啦,今年就是你结束一辈子的时候,想活着没门。我准备好就过去。”

  ■是否有预谋成为争执焦点

  庭审中,景继龙不承认故意用刀割断妻子喉咙,辩称是夺刀后下意识地拿刀猛划了一下,正巧割断妻子的喉咙。事后他曾想自杀,并用刀捅自己的肚子,没捅进去。其辩护律师称,景继龙深夜到京直接去找妻子,没有准备作案工具,说明没有作案预谋,有从轻情节。

  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王勇称,景继龙因妻子考上博士生而自卑,曾多次劝妻子退学未果。又因同样原因发生争执,导致惨剧发生。景继龙本身就是医生,其出刀直接割断妻子颈脉,又准确地刺中妻子心脏,足以反映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极其坚决。王勇称,被害方家属一直要求判处景继龙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认定无预谋判为死缓

  景继龙曾在当地开车撞人,作案后逃逸,造成被撞的人死亡,案发前三天曾被当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法院认为,景继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别严重,鉴于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以及景继龙到案后如实供述等情节,可对其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二中院一审判决景继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撤销此前的缓刑,与本次犯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景继龙赔偿梁某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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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属认为量刑过轻

  已提交抗诉申请书

  被害人的代理律师王勇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不是有预谋的犯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景继龙在法院对其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的第三天就来北京杀妻,反映他对法律极度藐视,不符合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应依法判处其死刑。

  王勇认为,婚姻家庭纠纷慎用死刑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一条规定,但此规定并不适用于该案,本案中梁某无任何过错,被告人也无任何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王勇表示,一审认定景继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明显与庭审时景继龙当庭翻供的事实不符。

  目前,王勇律师已代被害人家属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

(责任编辑:袁勃、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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