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由于就业市场竞争激烈,高校毕业生就业遭遇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非“985”高校不要、女性不要、非北上广户籍不要...甚至星座有时也会成为门槛,这极大影响了大学生就业机会公平的实现。幸运的是,我们的社会越来越重视这一问题,今年两会不少代表委员也呼吁尽快建立反就业歧视法,逐步消除这一不公平现象。
我感受最深刻的是对学校的隐性歧视。我们是一个百年老校(河南大学),学科评估在全国前20位里面的有8个,但因为学校不是211、985高校,学生找工作就受到歧视,得不到公平竞争的机会。这种歧视是隐性的,虽没有公开写明,但在招聘中确确实实存在。你不能说它违规,也不能说它违纪,它给你应聘的机会,但在招聘过程想办法把你排除掉。这其实对全国800多所地方高校的孩子,都是不公平的,他们占了全国大学生总量比例超过90%。
女性在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和歧视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由于婚育问题,存在性别歧视;第二,放开单独二孩后,再生育的女性在单位和再就业时受到歧视;第三,女性的总体受教育水平和男性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影响其就业领域;第四,社会对女性有偏见,不管女性在工作上多么出色,都给她们“家庭角色”的暗示,这影响女性的总体就业。
我们学校(湘潭大学)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确实非常不错的,但是同学们就业时普遍抱怨没有得到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很多高校把招聘门槛设置为“985、211”;此外,女生反映比较多的是性别歧视的问题,你招空姐对身高有要求好理解,太矮够不着行李架,招教师还限定身高实在说不过去。
反就业歧视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提供救济。建议国家设立国家平等机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反就业歧视工作。平等机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法律专家和劳工专家担任。其中,劳动者代表、法律专家和劳工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女性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90%的女大学生感到在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有性别歧视的现象。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她们在社会上的平等生存和发展,关系到数百万家庭的安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考量国家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水平。建议可以制定补贴政策和奖励政策,引导用人单位聘用女大学生。
今年我的两会提案中的一项为建议国家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之所以会提出这样的提案,源于自己身份是大学教师和法律工作者,每年都会在毕业季看到大批学生求职时面对的就业歧视产生的困惑和无奈。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希望国家能够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然后有效地推行,通过法律的途径去整体解决这类问题。
去年,河南信阳女大学毕业生小郭应聘浙江的一个民营企业的文秘岗位。她投了简历以后很久没有得到回应,她再去网上查的时候,注意到那个企业提出这个岗位只限男性。这位女孩就向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例判决的结果是小郭获得胜诉,并且获得精神赔偿2000元。我认为这起案例具有判例性质的司法意义,我们国家不是以判例法为主的国家。但它的判决,给人民法院今后类似的案子审理提供了一种思路。
我呼吁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因为不管哪方面歧视的问题都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其他的通知、规定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的。并且根据中国的特点,反就业歧视法里面要增加一个反院校歧视的条款。因为中国高校设了985、211,把学校贴上标签,像我们以前划成份,你被划进了这个成份,很多权利就被剥夺了,这是不公平的。对选拔人才很不利于,对国家,对社会的平稳发展也是不利的。
反就业歧视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它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单靠某一方面的努力是无法奏效的。毫无疑问,法律是消除就业歧视的最重要的手段,但不是全部手段,还需要调动其他方面的力量。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认识到就业歧视是违法的,如果每个劳动者都能够在遭遇就业歧视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那么就业歧视现象就会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