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省考試院獲悉,我省2013年高考錄取加分和照顧政策正式發布,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最多可降20分錄取。
競賽獲獎等六類考生可加10分投檔
據介紹,依照我省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限獲市級以上表彰見義勇為者)﹔(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的考生﹔(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一級運動員以上稱號,報考當年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測試項目范圍內,經測試認定達到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要求的考生。
特殊考生最多可加20分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同時,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1)少數民族考生﹔(2)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報考當年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測試項目范圍內,經測試認定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要求的考生。
另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桑紅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