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大學在校園引爆了一枚“重磅炸彈”:由於成績差、學分不達標等原因,368名學生受到警告,97名學生被勸退學。
這則消息引發了媒體的大量評論,支持者認為這是維護高等教育的標准,有專家認為大學應該“寬進嚴出”,高等教育應有淘汰機制,質疑者則認為“勸退”不應是唯一的淘汰機制。筆者以為,此新聞之所以引起如此廣泛關注,皆因有“近百名”學生被勸退,山東大學作為一所重點大學,曝出這麼多的“差生”,超出了大家的想象。但公眾因此就認為山東大學此舉是在踐行“寬進嚴出”,筆者對此並不贊同。
首先,山東大學此次勸退的學生都是學分沒有達到最低學分的要求,可以說,這個標准不過是對一名合格的大學生最起碼的要求,並不是我們想象中的學校會以很高的標准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何來“嚴出”之說?
其次,山東大學的做法並非先例。早在多年前,大學“勸退令”就進入媒體的版面、公眾的視野,甚至一段時間內還刮起過“勸退”的流行風。比如,2004年12月上海大學宣布將81名成績不合格的大學生勸退﹔2005年,雲南農業大學因學生考試學分不夠等原因,向132人發出退學令﹔2006年,沈陽航空學院將70多名學生一次進行退學處理,同年,西安郵電學院也對336名學生發出勸退令……這些大學都是因學生最基本的學分不夠勸退學生,在大學“勸退”的前赴后繼中,山東大學的做法不過是延續了很多大學慣用的做法罷了。
一般來講,“寬進嚴出”這個概念往往指的是國外的高等教育,國內目前尚未達到這種標准,不能因為勸退了“近百名”學生,我們就以為開始實施真正的“寬進嚴出”。據美國《高等教育編年史記》(2009∼2010)提供的數據顯示,美國3億多人口當中,45%∼65%的中學畢業生可以進入大學學習,但4年制大學的畢業率隻有57.3%。而我國高校擴招后的毛入學率雖然已從1978年的1.4%提高到2011年的26.95%,部分地區甚至達到近50%,但大學的畢業率卻高達95%以上,大學採取的仍然是“嚴進寬出”的做法。
相較於國外一些大學的淘汰率而言,“近百人”的勸退比率其實並不算高。在德國,為保証畢業生的質量,各大學和專業都保持著一定的淘汰率,有的學校和專業的淘汰率高得令人難以想象。比如,亞琛工業大學的平均淘汰率近50%﹔德累斯頓工業大學的電子技術專業淘汰率有時高達90%,淘汰的原因包括在規定的時間內拿不到規定的學分、論文不符合要求等。筆者查看了山東大學官網的信息,其全日制的本科生有43000人,這近百名被勸退的學生隻佔總人數的千分之二。同理,國內任何一所近萬名、甚至幾萬名在校生的大學,勸退近百人的比例都不算太高,相反,還相當之低。
筆者所理解的“寬進嚴出”,它不僅應該貫穿在大學4年的整個過程中,而且應該是對大學管理模式、教學方式、考核評價和退出機制的一種囊括。“寬進嚴出”是對教育質量的嚴格把關,是一種制度、規范和嚴格執行,它不是擺設,大學不僅要對學生負責,對教師也應嚴格要求。
總之,國內的大學離真正的“寬進嚴出”還有很大差距,這些“勸退”的做法“隻得其形而不得其神”。當然,國外大學的做法能否直接採取“拿來主義”加以運用,這當是另外討論的一個話題了。但筆者以為,更值得期待的是,願大學的“退學令”不是一陣流行風,而應成為一種傳統固定下來,警醒更多的后來者,進而帶動對大學教育質量的整體反思和推進。(若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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