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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0歲小學老師猥褻女童 自首輕判獲刑三年

2013年02月28日09:27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昨天朝陽法院通報,50歲的?頭小學老師苑振山在辦公室內對該校11歲的女生小寧(化名)進行猥褻,造成小寧精神抑郁、焦慮,朝陽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苑振山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4月24日14時許,苑振山在?頭小學教學樓二樓的教師辦公室內,採用摳摸的方式對11歲女生小寧進行猥褻。經司法鑒定,小寧的處女膜可見淺表裂痕,后小寧被診斷為“重度抑郁、中度焦慮”。苑振山於2012年5月31日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因涉及個人隱私,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苑振山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其行為觸犯了刑律,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鑒於苑振山當庭自願認罪,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此次犯罪系初犯,故對其所犯罪行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據受害人母親介紹,孩子一直是個開朗活潑的孩子,學習成績優異,遭受猥褻后每天躲在家中,常做噩夢,易驚醒,醫生甚至叮囑小寧母親:“加強看護,防意外、防自殺。”(李華良)

(責任編輯:楊玉君(實習)、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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