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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議:東莞師生戀是否可取?

2013年02月27日09:00    來源:信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南方日報》載,東莞中學鬆山湖學校一名高中女老師與男學生之間產生了戀情,但這段戀情遭到了學生家長的反對,女教師還因此丟了工作。

  反方

  懵懂學生哪懂真愛

  很多人在情竇初開時,都默默愛戀過成熟有魅力的老師或長輩。這是青春期的愛情萌動,純潔、唯美卻又難經風雨。什麼年齡、地位、品格、愛好乃至生活習性都不在考慮范疇,隻要兩情相悅便不顧一切。事實証明,這種愛戀多不持久,因為隨著年齡與閱歷的增加,少男少女的人生觀和愛情觀會發生根本性改變。

  因而,愛慕老師可以有,“招惹”學生卻不可以有。古人有雲: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現代社會,不少國家和地區針對教師職業頒布了相關行為准則,比如我國台灣地區要求大專、中小學在新修訂教師聘約時,明令禁止“師生戀”。在美國,幾乎所有的大學都規定不准和學生有任何兩性關系。

  因為教師職業的屬性對學生身心的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客觀而言,老師之於學生是一種不對等關系,小至安排座位,大至評先頒獎,教師掌握了絕對話語權﹔主觀而論,基於教育與被教育關系,老師在尚不具備明辯是非能力的學生心目中,往往進行了“拔高”和“美化”乃至“神話”,而真正愛情的首要基礎,便是人格上的平等。

  師生戀的危害不僅於此。幾年前,貴陽有中學女老師與數個學生戀愛鬧出血案﹔今年2月有媒體曝光,浙江一男老師給女學生寫肉麻情書引起人們憤慨。這些老師無不是利用職務的光環與便利,以愛情名義,對懵懂無知、心智未完全成熟的男女學生實行性騷擾,對學生的成長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傷害。

  ◎凌寒 職員

  正方

  師生戀不是人妖戀

  門當戶對,媒妁之言,是古時候人們的婚戀基本觀念。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觀念在今天,依然在許多人的心目中根深蒂固。

  對於東莞師生戀,我不敢說誰對了,誰錯了,可是我們試著想一想:拋卻他們二人的師生關系,拋卻他們10歲年齡的差距,這樣的一個愛情故事,是不是很純美呢?

  首先,從女教師的角度來說,給個“下嫁”的比方是恰當的,因為男孩還沒有畢業沒工作,也是普通家庭,沒有令人羨慕的物質基礎。這說明人家愛的是人,這感情很純潔。其次,再來看學生,他已經是一個成年人,如果不上大學,也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有愛的權利。三是女教師未婚,男學生單身一人,男有情女有意,沒有第三者插足,也沒有破壞誰的家庭。四是他們的愛情有基礎,是在一起學習、補課、交流的結果。最重要的一點是,這符合婚姻法。

  在我們已接受了“楊、翁忘年戀”、寬容了雲南女孩同性戀的時代,難道真的就容不下一段真情相守的師生之戀嗎?

  女教師已經離職,不是教師的她,能否和自己的學生走到一起?我們都別去當那個法海了,畢竟,師生戀不是人妖戀。

  ◎郭元鵬 媒體人

(責任編輯:許博、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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