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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把宣泄的長矛刺向父親

網友 雷鐘哲

2013年02月25日11:20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手機看新聞

日前,媒體報道了“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奸案被刑拘”的新聞。隨著事件逐步還原,迅速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這兩天,之所以沒有看到李雙江的身影,原來這位年邁的父親,被不爭氣的兒子氣病住院了。(2月24日《華西都市報》)

這些天,李冠豐涉嫌輪奸的事件成了最為搶眼的新聞,搶眼的不在於輪奸案的本身,而在於涉案輪奸的人中,有一個李雙江的兒子。於是幾乎所有的新聞媒體,都把標題做成“李雙江之子怎麼怎麼”,而少有說成“李冠豐如何如何”的,因為那樣更符合媒體傳播的特性。

有人把這條新聞,稱為2013年來最大的娛樂新聞,但是如此劃分,恐怕也是因為李雙江的緣故,不然憑什麼說是娛樂新聞啊。難道輪奸是“娛樂事件”(對他們也許如此),或者輪奸者是娛樂圈人?還有人認為名人靠掌聲滋養,也一定要有承受噓聲的准備。但是,名人成為名人,大都是因了自身的努力,又為什麼需要為已成年的子女背黑鍋呀?所以我就認為,放棄“李冠豐”——曾用名“李天一”的名字,而毫不節制地牽連“李雙江”,就是對李雙江名譽的損害。

更重要的,李冠豐已滿16周歲,屬於法定的完全刑事責任人,其父母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不應代子受罰。既如此,就更毋需提及李雙江了。可是這樣一來,這條新聞就失去了熱炒的條件,就像任何一個普通人參與的輪奸案,都不會成為持續的傳播焦點那樣。所以,媒體頻繁甚至是故意使用李雙江的名諱,也是其自利的需要,和應有的倫理道德、職業道德似有所悖。

天下沒有哪位父母,會希望子女成為遭人唾棄的角色,相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基本就是每個人都有的天性。所以每一個鋃鐺入獄的孩子,都是對父母的迎頭一擊,都是刺向父母心肝的利劍,會給他們造成重大甚或是致命的傷害。除非對於犯罪的教唆者,我們不能再把宣泄的長矛刺向父親,讓他們受到株連。有人也許會說,子不教,父之過,父親應該承擔教育的責任。但是在現代開放的社會裡,家庭教育只是其中的一個有限的功能,學校乃至社會教育,更有著無以替代的作用。何況父母心靈受傷,已經是上蒼的懲罰,何必揪住不放反復蹂躪呢?

以我之見,李雙江是李雙江,李冠豐是李冠豐。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豇豆一行,茄子一行,按法律分清責任。況且李冠豐已有獨立承擔刑事后果的責任與能力。如果還對這件事情抱有興趣,那就不妨將反思犯罪的根源作為重點,看看還有那些管理的漏洞。比如酒店開房,比如獄友黑化(相對“赤化”而言),比如環境氛圍??所有將此事作為狂歡佐料或者仇恨宣泄的做法,都不是文明社會的選擇。同樣,所有刺向無辜父母的長矛,也是人類自戕的利器。

(責任編輯: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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