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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暴虐童致死,不能只是唏噓喟嘆

被母親嗆死后焚尸滅跡,8歲的小欣欣尸骨未寒,深圳又現虐童致死案。家暴致死,行凶者無論接受什麼樣的道德譴責與法律追究,對於已經死去的孩子來說,其實已經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意義。
2012年12月31日14:55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手機看新聞

  ■及時評論

  被母親嗆死后焚尸滅跡,8歲的小欣欣尸骨未寒,深圳又現虐童致死案。近日,龍崗?田街道發生一樁慘劇,男子鄭軍鵬用皮帶教訓6歲的兒子小豪,致其送醫院搶救無效身亡。目前鄭軍鵬已被龍崗警方刑拘。(12月30日《南方都市報》)

  生之鮮艷,死之靜美,這本是生命的自然之態。然而,對於一個6歲的孩子來說,生命還在發芽之際便夭折了。當我們還在為生活的不舒適而抱怨的時候,6歲小孩子用死亡的吸引,讓我們對另一個群體的生存狀態有了更多的關注和審視,原來在我們的身邊,還有一個群體的生存狀態如此淒慘。

  家暴致死,行凶者無論接受什麼樣的道德譴責與法律追究,對於已經死去的孩子來說,其實已經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意義。生前是一種什麼狀態沒有引起多少關注,用死亡的悲慘來喚起外界的關注,這並不是我們需要的結局。

  在家暴中生活的孩子,究竟遭遇到了什麼樣的傷害,其實遠超外界的想象。他們的際遇,並不比畢節死在垃圾箱中的孩子幸運多少,家暴下的生存狀態也是如此相似,即便沒有來自家的溫暖,但相應社會救助又在什麼地方?

  於此,我們可以同情、悲傷甚至憤怒,並給予道德層面的鞭撻,以一個家長或者旁觀者的身份去進行人性與責任的教育,除此之外,是否應有反思呢?

  一個暴力充斥的家庭,一個有虐待記錄的父親,何以在孩子生前沒有得到來自外界的點滴幫助?在家庭責任已經滑落甚至淪喪的情況下,社會責任與公共道義又在何處呢?若是發現苗頭的鄰居能夠多一個心,或者是相關部門能夠更主動一點,每一個過路人都側目一下,這個悲劇也就可能不會發生。

  被家庭責任拋棄的孩子,同樣也被社會和公共責任給拋棄了。他們雖然是外來人,但他們不應成為城市被忽視的一部分。他們的痛痒,同樣應當成為城市的表情。

  都說虎毒不食子,但2012年,好幾件駭人聽聞的家暴,將我們對於責任、心態、倫理、道德甚至法律的認識都完全顛覆。當家庭責任無以形成對孩子的保護之后,那麼對家暴的制止就不能僅限於個人的道德自覺與責任自律,而是應當有更加完善的外部預防和干預機制。

  從夫妻之間的家暴,到對父母、孩子,在價值觀沖突,社會轉型時期呈現出了比以往更加復雜的情況。相比於香港等地的干預機制的完善,我們缺的不是口號,不是認識,也不是懲戒措施上的落后,缺的是一種責任心,以及建立在責任上的行動實施。也正是因為如此,6歲的小豪、8歲的小欣欣才會成為“法外之人”。因而,除了對實施暴力者給予法律制裁之外,對於那些預防不力、干預滯后的救助機構和責任人,是否也應當給予問責?

  如果我們僅有唏噓與喟嘆,而無關愛與關注,那麼這樣的悲劇就難以避免,孩子的死亡也不會推動改變。對於孩子,我們不能僅有死亡的祭奠,還有對生者的溫存,對自己行為的反思。

(責任編輯:許博、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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