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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十問香港幼稚園”系列報道之一

香港社會如何保護幼兒?

策劃:人民網駐香港記者 史江民  作者:吳思涯 陳典

2012年11月30日16:07    來源:人民網-港澳頻道    手機看新聞

社會對幼兒的保護(吳思涯 攝)

  社會對幼兒的保護(吳思涯 攝)

  編者按:

  你我都曾是幼兒。幼兒長大后,又成了你我。

  幼兒教育是終身教育的起始階段。幼兒教育發展水平體現一個國家的教育水平,也折射一個民族的文明程度。近年來,國家為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努力,但現狀依然堪憂。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人民網駐香港記者經過深入採訪,推出“十問香港幼稚園”系列報道,對香港學前教育進行全方位介紹,希望能給內地的學前教育提供新的思路。

  在人們的心目中,幼兒園(香港稱“幼稚園”)應該是孩子們享受快樂、感知愛心的地方。幼兒時期的成長環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一個人的未來。近期內地頻發的“虐童事件”震驚社會。許多家長對幼兒教育產生了深深的擔憂。香港幼兒教育國際化程度較高,東西方教育理念的精髓在此匯聚。在兒童保護工作方面,香港有哪些好的作法可供內地借鑒呢?

  香港有比較完備的兒童保護法律條例

  談及浙江溫嶺“虐童事件”,香港教育學院兒童研究與創新中心總監鄭佩華教授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從事學前教育逾20載,她從未聽說過香港幼稚園的老師如此粗暴對待學生的情況。縱然以前的學前教育同現在相比對待學生會嚴厲許多,但也從不允許對兒童的身體造成傷害。“香港社會在保護兒童方面做得不錯,這可能得益於香港具備一套完整的、成熟的兒童保護法律體系”。

  從法律規定上看,香港關於防范虐待兒童的法律大致分為三大類:懲罰性質的刑事法、補償性質的民事法及保護性質的保護條例。無論是相關的法律政策,還是具體服務都已經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體系。相關法例包括《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証據條例》、《雇佣條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電視直播聯系及錄像記錄証據規則》、《教育條例》、《領養條例》、《擄拐和管養兒童條例》、《刑事罪行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等。

  2007年,香港社會福利署頒布了《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將虐待兒童的相關法律規定及其他制度、機制作了明確的規定,對評估模式、調查程序、保密原則等各方面都做了細致嚴格的說明。其中有這樣一些細節——“首要確保有關兒童的實時安全”、“不應要求懷疑受虐的兒童在不必要的情況下,向不同人士或在不同場合重復描述受虐事件”,而關於如何判定父母對兒童“疏忽管理”,《指引》裡從“身體物質指標”和“行為指標”兩方面規定了二十多條標准。

  社會組織在保護兒童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在香港,兒童虐待防治工作主要由社會組織承擔。從服務數量看,社會組織(社會福利機構)大約提供全港五分之四的社會福利服務,而另外的五分之一由政府(社會福利署)提供。政府與社會組織除了是協同關系外,還是一種商業伙伴關系:政府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雇用社會組織進行項目實施。社會組織以企業模式經營,並要面對來自其他同類組織的競爭。

  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便是較有影響力的一個社會組織。1978年,10歲女孩黎淑美獨自步入香港觀塘的一間警署,當時黎淑美遍體鱗傷,頭發被人扯下,身體有多處骨折,體重不足40磅。這件事引發全港對兒童的關注,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由此成立。

  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是提供高素質防范及治療性的保護兒童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其使命是為兒童的理想成長及發展,拓展潛能而創造關懷備至、無暴力的環境。防止虐待兒童會建議政府一方面從預防著手,加強援助年輕父母、單親家長、精神健康有問題家長與貧窮家庭,教導正面管教方法,同時繼續檢討和完善保護兒童的法例。

  除此之外,非政府機構如社會家庭福利會、香港學生輔助會等,秉著為兒童創造關懷備至、無暴力的環境,用自己的力量支持著兒童的健康成長。這些機構常態化為兒童維權,一旦發現虐童事件,將派社工上門了解家庭背景、受虐情況,視其情節訴諸法律,繩之以法。

  幼稚園禁止嚴厲斥責小朋友

  與香港的幼兒專家、幼稚園校長、老師和家長談及兒童體罰和虐待問題時,她們無一例外地流露出費解的神情。

  香港中文大學校友會張?昌幼稚園潘慧平校長分析說,幼兒期是充滿活力、蘊藏潛能的時期,但同時又是非常脆弱、非常容易被錯誤定向的時期,充滿愛心,和言細語,循循善誘,才是合適的教學管理方式。在香港幼稚園,不要說體罰,就是嚴厲斥責小朋友也是被禁止的。

  內地有些幼兒教師甚至認為,通過打罵來教育孩子是非常正常並且正確的行為。他們用自己的主觀意志來判斷小孩的行為是否應該受到處罰,就算打紅孩子的屁股,也不認為這是體罰,更不知道這是違法。如果一個幼兒教師不知道每一個小孩都是需要被尊重的個體,愛護兒童不是發自內心,那他(她)已經失去了成為一名幼兒教師的前提。對於這類幼兒教師,觸犯法律或許只是時間問題。

  學校、家庭和社會一個都不能少

  孩子屬於家庭,更屬於社會。

  多年前,電影《刮痧》曾引發東西方文化在兒童保護觀念方面的激烈碰撞。保護兒童免受傷害,除了學校,家庭和社會也須同力協作發揮作用。

  香港媒體曾報道過一則“疏忽照顧兒童”的虐童事件。一天凌晨,一位母親將其未成年兒子獨留家中而被舉報,雖然警方到場發現男童正在熟睡並無異樣,但因屬於“疏忽照顧兒童”的虐待行為,母親以涉嫌虐待兒童罪被警方拘捕。

  父母獨留孩子在家,一方面是缺乏意識,另外則是因為經濟原因,父母要外出工作,請不起保姆,社區也沒有適當的托管設施,或者是舍不得花錢去托管中心。而獨留兒童發生意外這個話題,被媒體以及社會輿論關注之后,香港政府推出了社區保姆計劃,鼓勵志願者服務,倡導鄰裡之間的相互守望。民間團體也為一些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幫助。

  在香港,雖然傷害兒童的事件並未杜絕,但保護兒童已在學校、家庭和社會之間形成齊抓共管的有效體系。無縫監督和管理,這一香港兒童保護工作的重要特色,值得思考和借鑒。

  (“十問香港幼稚園”系列報道之二:香港如何確保幼兒教師質量?即將推出,敬請關注。)

(責任編輯:袁勃、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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