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還要求,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針對自身專業設置、教學安排等實際情況,為學生投保與其實習崗位相對應的學生實習責任保險。保險責任范圍應當覆蓋學生實習活動的全過程。
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經費可從學校學費中列支,免除學費的中職學生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學校與企業達成協議由企業支付投保經費的,企業支付的實習責任保險費據實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學校應當對實習單位實地考察
另據《規定》要求,學校給學生安排實習,再不能只是通過幾個電話或校領導拍拍腦袋就能決定了。
對學生頂崗實習的單位、崗位進行實地考察,如今成為學校安排學生實習前的必要程序。學生實習崗位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安全防護等方面,都是學校在學生前去實習前要考察清楚的。
此外,在學生到實習單位頂崗實習前,學校、實習單位、學生還要簽訂三方頂崗實習協議。學生也應及時將協議內容告知家長。對於未滿18周歲的學生,還應提供監護人知情同意書。包括實習食宿安排、實習時間、休息休假、實習勞動保護、安全管理責任、實習報酬等一系列事項均要求在頂崗實習協議中列明。
《規定》還特別強調,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實習報酬提成和其它形式的實習費用。
![]() |
(責任編輯:郝孟佳、熊旭)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