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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禁止安排學生去酒吧夜總會等場所實習【2】

教育部今天就《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征求意見。學校和實習單位還不得安排中職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歲以下學生頂崗實習﹔學生頂崗實習應當執行國家在勞動時間方面的相關規定。
2012年11月16日14:04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活躍著一大批類似萬古恆通的中介公司,與各大電子廠、制造企業、職業學校有著密切合作聯系,其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把學校學生四處推介實習,從中賺取利潤。

  而如果上述規定獲得實施,學校、公司、中介三方互利一拍即合恐將因此成為歷史。

  不得安排學生到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規定》中對於學校和實習單位的一系列禁止規定,讓職校學生實習中的種種亂象有望得到根治。

  《規定》明確,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頂崗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頂崗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中職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健康隱患的頂崗實習勞動,不得安排中職學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頂崗實習勞動。

  學校和實習單位還不得安排中職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歲以下學生頂崗實習﹔學生頂崗實習應當執行國家在勞動時間方面的相關規定。

(責任編輯: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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