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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意见【14】

2017年04月11日10:05 | 来源: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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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十四、其他类别招生

  (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少年班、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飞行员、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春季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注册入学、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责编:林露、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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