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入刑首批替考者、被替考者被公诉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正式实施,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考行为开始受到刑法处罚。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是《刑九》实施后第一个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这一考试中的作弊者,成为第一批“出头鸟”。
因代替他人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蔡某在考场内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昨天,北京海淀检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枪手”蔡某,及以7.6万元的价格通过替考组织寻找“枪手”的考生梁某提起公诉。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案情
业务经理网寻“枪手”
据检方介绍,今年35岁的男子梁某,是北京一家知名电子公司的业务经理。为了使自己的事业有更好的发展,梁某想要报考北京某知名大学的MBA(工商管理硕士)。因为复习时感觉有些力不从心,梁某认为凭自己的能力很难通过考试,因此决定找人替考。
通过网络搜索,梁某发现了一个替考组织。他按照替考组织广告上提供的手机号码,与一名自称是“马老师”的人取得了联系。两人电话沟通后,相约在大屯路附近的一家餐馆见面,双方签订了一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替考组织负责帮助梁某寻找考研“枪手”,梁某则需要支付替考组织7.6万元人民币的费用。
协议签订几天后,梁某将先期的5万元打给了“马老师”,剩余的2.6万尾款“考试之后看成绩再给”。
名校毕业生同意替考
替考组织替梁某物色的“枪手”,是今年26岁的男子蔡某。蔡某家境贫寒,他自北京一所名校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靠在网上找英语翻译等兼职维持生计,他并未取得研究生学历。他与“马老师”相识,是通过一个英语翻译群中发布的“枪手”广告。“马老师”承诺给蔡某500元到3000元的报酬,具体的数额要看最后的考试成绩而定。
此后,在“马老师”的安排下,梁某和蔡某私下见面。考试前,梁某还带着蔡某到学校确认考场地点,并办理了准考证,准考证上的考生信息留的是梁某的,照片则用的是蔡某的。
因照片不符被抓现行
2015年12月26日上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第一场考试即将开始。蔡某带着梁某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来到考场。监考人员发现蔡某拿的身份证的照片与准考证照片不符。
为避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监考人员未立即对蔡某作出处理,而是先让其参加了第一场考试。在考试的过程当中,监考人员又反复地对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行检验,最终确认不是一个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蔡某带到考务办公室,在考务人员的询问下,蔡某当场承认了自己替考的事实。监考人员随即报警,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蔡某供述,这已不是他第一次当“枪手”。自毕业后,蔡某就在网上找替考业务,其中两次成功替考英语三级,一共挣到4000元。蔡某还透露,以前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就让我走了,也没什么惩罚”。
2015年12月29日,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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