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江西抚州临川二中高三学生雷某课间玩手机被班主任孙某收走。因孙某要求通知家长,雷某心生不满,乘孙某在办公室备课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其杀害。(来源:9月16日人民网)
因不满班主任的严格管理,雷某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老师。其令人发指的罪行本应受到公众舆论最强烈的谴责。然而,让人莫名惊诧的是,不少人不仅不声讨丧尽天伦的雷某,反而指责孙老师不注意教育方式方法,并认为“老师无权收走个人财产”。
其实,正是这种“片面宣扬学生权利”的导向为诸多校园惨案埋下了祸根。近年来,社会导向一味地强调“老师无权体罚学生”,却极少向学生(包括家长)阐明他们应该恪守的义务,比如遵守学校纪律,不侵害其他同学的合法权益等等。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但是,在失衡的舆论导向下,现在个别学生只知道自身享有的权利,不明确自己作为学生应尽的义务。一旦遭遇老师的严格管理,便不去反思自身的错误,反而认为是老师“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从而埋下师生“火拼”的隐患。
本案中,雷某课间玩手机,违反课堂纪律,没有履行自身作为学生的义务,已经对其他同学的学习造成影响。孙老师为了维护大都数同学的合法权益,收走其手机是完全正当且必要的。可是,雷某不是反思自己违反纪律在先,反而对班主任收走其手机心生怨恨直至动起杀机,就是典型的权利和义务观严重失衡的心态。
孙老师留下嗷嗷待哺的孩子永远地离去了,悲剧已然无法挽回。痛定思痛,如何从根源上铲除校园悲剧发生的土壤或许才是更有意义的事情。我想,如果能让更多的学生(包括家长)知道自身享有的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好自身应尽的义务,引导学生在面对教育管理问题时多反思自身的过错,那么,类似孙老师被害的悲剧一定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