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8月30日电(记者茆琛、赵宇航)近日,教育部就拟定《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减负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实际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曾多次就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发出严令。
1955年7月,新中国发出第一个“减负令”——《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首次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被提升至国家层面解决。
1988年5月,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十条内容包括一年级不留作业,控制考试数量,不购买计划外教辅书籍等,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可查阅到最早关于减负的规定。
1990年2月,国家教委相关负责人再次重申《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具体包括: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不得任意增加教学内容,额外提高教学要求;要按教学计划定量布置课外作业,一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每天课外作业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要控制考试次数;除统一审定出版的练习册外,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和使用其他各种名目的复习材料、习题集等;要保证学生课间、课后、节假日和寒暑假的休息时间;要控制各种竞赛的次数。
2000年1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7条规定除重申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不得购买计划外教辅等规定以外,首次提出小学生学业评价取消百分制,禁止任何部门团体违规举办小学生竞赛活动,同时要求在已经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地区坚决落实小学免试升初中的规定。
2004年6月,教育部提出新形势下减负的“五坚持,五不准”,在重申先前政策基础上再次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按照考试成绩排队。
多年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除了直接发文提“减负”之外,年年的工作要点都提到了要全面落实“减负”的相关规定。历任教育部门负责人在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多次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减负政策。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更是从国家层面提出将从制度设计上解决中小学生减负问题。
2013年8月,教育部发布《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严”是本次意见征求稿的突出特点,其内容包含很多“严格执行”“严禁”“必须”等字眼。此外,不留书面作业和规范考试的条款相比先前几次“减负令”扩大了执行的范围,前者从一、二年级扩大到整个小学阶段,后者严格规定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考试;关于阳光入学、均衡编班以及零起点教学的内容则对先前规定进行了全面强化。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