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薪”同居,时髦还是无奈?
据一份调查统计显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的再婚,选择了同居而不是结婚的方式。银发老人们也开始追逐潮流了吗?与其说是时髦,不如说是无奈。
“这把年纪了,顾虑太多了,比如双方生活习惯合不合适?子女赞不赞同?最重要的是钱的问题,怕到时候牵扯不清。”很多老年人坦言。
前段时间,63岁的老孙在媒人的撮合下,与女方见了面,双方印象很好,都同意继续发展。可是女方提出一个条件,要老孙给她每月存上500元钱,不然的话就“黄了”。为啥要这么多的钱呢?女方说:“一旦你先走了,我靠什么生活啊?”
今年初,66岁的莆田人老林的妻子去世了,老林变得萎靡不振。两个女儿一合计,给他找了一个50多岁的住家保姆,照顾老父亲的饮食起居。看着父亲一天天精神起来,两个女儿暗暗高兴,谁知,还不到半年,父亲向女儿“摊牌”:“我要和她结婚!”
两个女儿懵了,觉得这个保姆“太有心计,想算计我爸的财产”。女儿坚决反对,父亲绝食抗议,几个回合下来,双方找到一个折中的办法——老林和保姆可以同居,但是不能正式结婚。因为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会牵涉到财产的问题。
如今,老林的女儿每月依然给保姆付“薪水”,双方保持着不冷不热的微妙平衡。
儿女们的极力阻挠,加上对各自利益保护的考虑,让越来越多的再婚老人选择了付“薪”同居的方式。
福州市老龄办信访接待室负责人认为,付“薪”也好,不付“薪”也罢,老人非婚同居的做法看似现实,但一旦出了问题,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其中,女性老人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由于女性的预期寿命较男性长,在付出几年甚至数十年的辛勤照料以后,如果还不能被对方子女接纳,很可能会被“扫地出门”。
有关律师也指出,非婚同居现象可能给某些道德不过关的老人以可乘之机,借“同居”名义骗取钱财、侵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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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幸福指数”需要社会性保障
“做梦都在想,醒来不敢讲。”这是许多渴望再婚的老人的纠结心态。
他们梦想着在人生晚景中重尝感情的甜蜜,重拾生活的激情,但子女的干涉、社会的不解、利益的纠葛等问题,往往让他们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折戟而返。调查显示,尽管我国60岁以上的丧偶老人中,有再婚意愿的达37.6%,但最终付诸行动的只有6.9%。
为什么那么多老人宁愿选择孤独终老?看到了太多金钱利益对亲情的剧烈冲击之后,我们不难发现,老年人的再婚不但需要爱情,更需要“面包”。因为缺乏住房和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收入,担心得不到子女的赡养,许多老人只能忍痛放弃再婚,特别是那些农村没有退休金的孤身老人。因此,健全社会性劳保制度,是让老人们有底气追求幸福的前提。
庆幸的是,社会已经在这方面迈出了一大步。除了近些年稳步提升的离退休老人的保障水准,新《婚姻法》也为老年人的婚恋提供了一层法律保障。根据新法规定,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而住房、存款的所有权问题,经过约定,可以完全不因再婚所改变。同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人也不必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管的问题。
当“银发浪潮”来袭,如何提升“银发幸福指数”,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期待着社会为“银发婚姻”多提供一些政策、制度上的保障,鼓励他们勇敢而明智地选择晚年的幸福。(福建日报记者闵凌欣实习生林梅琴)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