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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2】

2013年05月09日08:50        手机看新闻

三、评卷工作

我省全国统考的各学科实行网上评卷,评卷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评卷工作在省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海南师范大学负责提供评卷场地和评卷所需设备,并负责各科非选择题评卷工作的管理以及高校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省考试局负责考生答题卡的信息采集、评卷数据管理、评卷技术指导以及普通中学评卷教师的选聘。

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要认真做好评卷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专门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评卷各项具体工作。要做到组织管理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高校和普通中学要把推荐和选派评卷教师作为教学教研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并将参加评卷工作的工作量按课时给教师计算,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对在评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评卷员将给予通报表彰。

四、成绩公布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标准分数制度。全国统考科目单科及总分的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

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成绩。

五、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

填报军队(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等需要进行面试的高等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各面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结束以后,各面试单位须在7月6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商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省考试局提供面试场地,并对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面试点设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时间为2013年7月2日至4日,由省军区向考生公布面试、体检和政治考核工作的地点、日程安排、工作程序、标准条件和结果结论等信息。面试体检现场将设立由省军区、省考试局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当场作出处理。省军区纪检部门将对面试体检及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2007年至2013年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装入考生本人的纸质档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七、招生计划的接收和公布

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和各有关招生学校报给我省的分专业计划及说明进行核对、汇总、编辑,并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考生公布。

(责编:李卫(实习)、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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