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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案件:责任认定易 司法救济难【4】

2013年04月17日08:28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身份证明制度存在漏洞

  多位法学学者接受采访时表示,冒名顶替者往往存在侵权或犯罪的主观故意。但是,为什么屡屡有人可以冒名成功呢?

  在一些受访学者看来,问题出在身份证明制度上。韩强认为,一些单位招生、招聘工作存在信息审核、核对方面的制度缺陷,否则,即使某些人有冒名的意图也难以得逞,更不会发生侵权、犯罪行为。

  事实上,近期频频被曝光的“户多多”现象,即暴露出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的漏洞。据媒体披露,协助办理假户口的官员行政级别并不高,有的户口甚至仅通过基层派出所就成功伪造。

  程啸说,单个身份证明材料造假容易,但一连串身份证明材料都造假的难度很大。“比如,你可能伪造身份证,但要同时伪造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大学毕业证并让它们之间相互一致的难度就很大。因此,实现个人身份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冒名顶替。但目前,我国不同系统的个人信息之间缺乏整合。”

  “另一个问题是,我国身份证明制度的信息化程度并不高。”程啸说,目前,一些身份证明是纸质材料,未进行信息化并联网,造假相对比较容易。一旦联网,造假就很难了。

  关晓海表示,以高考投档为例,过去纸质封闭档案较易篡改,现今电子提档的方式确实加大了篡改难度。“但其实,冒名顶替的事情在生活中没有减少,有时,学校老师在案件中还存在金钱等利益关系。冒名顶替肯定有一套‘操作流程’,需加强各方面监管。”

  此前,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还曾公开表示,关于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法官应充分考虑受害人被侵害的严重程度,对于“严重损及他人职业选择、人生安排的案件”,可以判付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然而,想要证明冒名顶替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并非易事。程啸举例说,一名学生考上了A大学,但录取通知书被人冒领了,第二年只考上相对较差的B大学,毕业后进了一家不满意的单位。“你要证明现在的不好的处境都是由冒领者造成的,恐怕很难,因为这二者间的因果关系往往过于遥远。”(卢义杰 周珊珊)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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