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陈晓琪及其父亲、涉事两所学校、滕州教委向齐玉苓赔礼道歉。齐玉苓还获得了近10万元损失赔偿。
令齐玉苓没想到的是,数年之后,一名叫罗彩霞的湖南人与她经历了几乎一样的事。
罗彩霞是2009年3月办理网上银行业务遭拒时发现被冒名顶替的。几经辗转,她确认高中同班同学王佳俊盗用了她的身份证信息。
调查结果显示,2004年,在班主任、高校内部人士的共同参与下,王佳俊之父获得了罗的身份信息、高考成绩及录取通知书。随后,王佳俊带着伪造的户籍、学籍材料,以罗彩霞的名义前往贵州上大学。而罗彩霞经过一年复读考入了天津某高校。
地点变化加剧了维权之难。罗彩霞向中国青年报回忆,从发现冒名到法院开庭,共耗费了1年半的时间,“我所在的地方、她所在的地方、她工作的地方、案件发生的地方都不一样,因此管辖权存在争议,立案比较困难。”
在中国青年报检索到的判决书中,“地点变化”的特点较为普遍。冒名者在甲地更换身份后,通常会前往乙地求学甚至赴丙地工作,而受害者可能又转到丁地生活。这无疑加大了维权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山东、海南、河南、湖北等地公开报道则显示,近年来冒名顶替案件,既存在领取驾照、医保的“单项顶替”,也存在求学、入职的“完全顶替”。
在上述案件中,受害人往往时隔数年后才会发现身份被冒用。在诉诸法律后,他们通过法院判决获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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