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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A十年发展大事记
●2002年7月2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对北京大学等30所试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进行合格评估。
●2007年2月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评估的结果。此次参加评估的30所院校的EMBA项目全部合格。
●2008年9月1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成了第四届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2009年6月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32所高校为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2009年6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EMBA教育有关招生工作加以说明,从2009年始,批准北京大学等10所院校年招收EMBA的限额为400人;北京交通大学等20所院校,年招生限额为200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32所院校,年招生限额为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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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孟佳、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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