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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帶學生打砸反思:依法治校應成為學校自覺

2014年11月18日14:52    來源:中國教育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教師帶學生打砸反思:依法治校應成為學校自覺

焦海洋 繪

  ■教師帶領小學生聚集抗議,圍堵甚至砸毀場所。這樣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讓小學生相信武力而不是相信法律。這是一個法治社會建設的失敗案例,一個法治理念教育的反面教材。

  ■學校本應成為文明和諧社會風氣的引領者,然而,教師帶小學生打砸售樓部等事件說明,極少數教師不僅未能抵制住社會上的暴戾之氣,反而為社會暴戾之氣火上澆油﹔極少數學校不僅未能傳播正能量,反倒讓校園內充斥著暴戾之氣。

  [新聞回放]

  教師帶學生打砸開發商售樓部

  11月9日上午,因開發商夜裡強挖學校唯一的一條進出校園必經之路,且在雙方沖突中傷了學校一名門衛,安徽省六安市霍山縣文峰學校小學部十多名教師帶著三四十名小學生,在山水學府售樓部前拉條幅抗議,其間部分教師打砸售樓部,損壞售樓部的沙盤、桌椅等物品。

  在以上事件中,學生成為利益爭奪的“打手”,這不僅折射出部分學校管理者和教師法治觀念淡薄,還反映出極少數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未能將學生安全放在首位,致使學生的安全在利益爭奪中受到威脅。教師應當成為文明和諧社會風氣的傳播者,成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者。

  為深入解讀上述事件,中國教育報記者近日電話連線採訪調查了相關事件的當事人,力求客觀真實地還原教師帶小學生打砸售樓部的事實,同時,約請有關專家對這一事件進行深入分析,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依法治校應成為學校自覺

  [記者調查]

  “不管誰對誰錯,小學生是無辜的,教師怎麼能帶他們砸售樓部呢?”11月11日上午,山水學府售樓部一位女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她親眼看到了文峰學校小學部教師帶小學生打砸售樓部的違法行為。

  據她回憶,11月9日上午8點50左右,她發現售樓部門口聚集了10多名身穿制服的文峰學校教師和三四十名身穿校服的小學生,小學生大約十來歲,上小學四五年級的樣子,小學生大聲喊著“我要上學”、“還我學校”之類的口號,並舉著“山水學府,不良開發商,不顧學生安全,夜間強拆”的條幅。

  “我們售樓部當時隻有兩女一男,經理擔心事態失控,就讓我們趕快走。”該售樓小姐與另一名女同事就混在圍觀的人群中走了。她看到數名文峰學校教師沖進售樓部,用售樓部的東西砸售樓部的電器、桌椅等物品,售樓部外的部分學生則用物品砸售樓部的玻璃外牆,售樓部的桌椅、沙盤以及玻璃外牆等物品被砸壞。正欲離開的售樓部經理被文峰學校教師領著學生打倒在地,該經理因耳朵等部位受傷,目前已住進醫院。

  記者多次致電文峰學校校長、校長辦公室、小學部校長,要麼電話無人接聽,要麼拒絕接受採訪。

  11月11日下午,霍山縣教育局紀檢組長金學優,向記者証實了文峰學校小學部教師帶小學生打砸山水學府售樓部的事情。

  “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教師本應帶頭依法維權,但這些教師以暴制暴,並帶著學生打砸物品,造成很惡劣的社會影響。”金學優認為,涉事雙方本應和談解決問題,即便解決不了,也應向政府相關部門匯報,請政府協調解決。

  金學優說:“文峰學校小學部組織的此次活動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我們教育局在事發當天下午才知道,對這種惡劣的行為,我們對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經研究決定,文峰學校校長被黨內嚴重警告,責令其做深刻檢查,同時在全縣通報批評﹔文峰學校小學部校長被責令在全校師生大會上做深刻檢查,免除其職務,並給予校內嚴重警告處分﹔文峰學校解聘所有參與此次打砸事件的教師。同時,霍山縣教育局在全縣教育系統內通報該起事件,要求其他學校以此為鑒,不犯類似錯誤。目前當地公安機關也在調查,將對觸犯法規的人進行相應處罰。

  為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早在2001年,教育部等多部門就曾多次通過出台文件明確表示,對擅自組織中小學師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活動,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肅處理,同時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安徽等多省也都明確出台規定,凡未經批准擅自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校外各種與教育教學無關活動的,要追究校長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專家觀點]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機構,教師本應成為學生守法守規的好榜樣,教師不應當用違法手段維權,更不應帶未成年的小學生參與違法打砸事件。同時,學校作為未成年小學生的監護人之一,有義務保護學生安全,學校教師也有義務為孩子做一個守法的榜樣。

  由文峰學校小學部教師帶小學生打砸售樓部的違法行為可以看出,部分學校的法治觀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識還比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還不健全,依法治校還沒有完全成為學校的自覺行為。

  有關方面不僅要對違法的當事教師等責任人進行處罰,要規避此類事件,更重要的是依法治校。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學校也要依法治校,學校要加大法治觀念宣傳,將學校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加快建立現代學校制度,依法規范辦學行為。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學校不是把糾紛訴諸法院或者其他法定機構,而是採取自力救濟,帶領小學生聚集抗議,圍堵甚至砸毀場所。這樣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讓小學生相信武力而不是相信法律。這是一個法治社會建設的失敗案例,一個法治理念教育的反面教材。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永杰:未成年學生還沒形成自己的價值觀,也難以明辨黑白,他們具有很強的可塑性,教師的言行舉止對他們有很強的示范效應,無論是文峰學校小學部教師,還是此前媒體報道的藍翔技校副校長帶學生打人事件,都是以暴制暴的違法行為,這會對學生形成極壞的示范效應。另外,打砸售樓部等違法行為也是監護人把學生置於危險境地的不當行為。

  政府相關部門應將學生安全放在首位

  [記者調查]

  “板子不能隻打在文峰學校小學部教師身上,雙方都有責任。”金學優向記者具體講述了學校和開發商由來已久的矛盾。

  據介紹,文峰學校是2005年創辦的民辦學校,當時該校隻有200多名師生,該校修建了一條進出學校唯一通道的水泥路,此后向鄰近的村集體買下這條路,但沒辦土地証。后來該校師生增至1400多人,霍山縣政府為該校在縣開發區劃了60畝土地,但由於路一直沒修通,新校區沒法開建,學校也沒法搬。政府為開發城區,將文峰學校旁邊一塊土地賣給了山水學府開發商,其中包括進出該校的那條路。

  金學優說,為解決矛盾,2013年10月,霍山縣主管副縣長召集該縣教育局、山水學府開發商、文峰學校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召開會議。經協商,山水學府開發商在文峰學校搬入新校區之前,必須確保學生安全,保障道路暢通。

  “但配電房又讓雙方起了矛盾。”金學優說,山水學府項目近期將有200戶人家要入住,為保障他們用電,山水學府開發商要在文峰學校校外那條路上建一個配電站。經協調,山水學府開發商與文峰學校同意配電房佔用學校旁的水泥路邊緣一部分,同時保障道路暢通,但文峰學校負責人沒把這事告知該校小學部教師,此后山水學府施工方兩次動工挖路,均被該校教師阻止。

  “11月8日晚7點多,山水學府施工方想著學校星期天沒人,就開著挖掘機挖路,文峰學校住校教師和學生發現后,就制止他們,雙方發生沖突,文峰學校一名門衛輕微受傷。”金學優說,后來警察趕來,要求施工方停工。

  金學優認為,11月8日晚的沖突是次日打砸事件的“催化劑”,文峰學校小學教師認為山水學府施工方晚上偷著要把路挖斷,又將該校門衛弄傷,又生氣又委屈,因而做出了不明智的決定。

  霍山縣教育系統一位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告訴中國教育報記者:“別說撥給文峰學校建新校區的土地還沒實現三通一平,無法開建,即便新校區開建,也得至少一年才能建好。”

  [專家觀點]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如果這條路沒賣給開發商,或許打砸事件就不會發生。這就說明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存在一定的工作失誤,在文峰學校搬入新校區之前,為什麼要把該校師生進出校園的唯一通道賣給開發商?

  雖然有眾多法規保障學生的安全,但極少數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由於逐利的沖動,一再侵犯學校的利益,使得學生的安全因此受到侵害。例如極少數地區變更甚至侵佔教育用地,用於開發房地產。尤其是部分民辦學校,其生存狀態更加嚴峻,這也間接導致極少數民辦學校在利益被侵佔后不採取法律途徑維權,而是以暴制暴。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永杰:在小學生們搬入新校區之前,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就把學校旁邊包括進出校園必經之路賣給開發商,致使開發商在與學校一路之隔的土地上施工,同時還允許開發商在必經之路上建配電房,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在批准以上行為時,是否考慮過學生的安全?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關於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意見》明確表示,中小學生、少年兒童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維護中小學、幼兒園及其周邊良好的治安環境,保障中小學生、少年兒童的安全,對國家的長遠發展和社會穩定安寧極為重要。地方各級政府尤其是縣級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職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任務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處罰到位。要將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予以充分保障。

  2004年下發的《建設部關於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明確規定,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規劃擬建的中小學、幼兒園以及其他社區青少年活動場所用地使用性質的規劃控制,將其作為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禁止隨意改變規劃,擅自挪作他用。同時,對上述用地周邊一定范圍內用地的使用性質進行規劃控制,禁止審批可能對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構成不良影響的建設項目。在中小學、幼兒園周邊施工的建筑工地,必須嚴格實行封閉式管理,以防少年兒童誤闖誤入。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義務教育法》更是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處於弱勢的學校憑什麼相信,如果糾紛訴諸法院,一定會得到公正、及時的處理?我們的法院是否具備了這樣的能力,是否給了人們這樣的信心?要讓包括教師在內的人民群眾採取司法途徑解決糾紛,首先得讓人民群眾相信在當下的案件中能夠通過司法實現公平正義。不然,依靠規則解決的法治社會不可預期,依靠武力解決的叢林社會難以走出。

  學校應成為文明和諧社會風氣的引領者

  [專家觀點]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永杰:無論是帶小學生打砸售樓部,還是藍翔技校副校長帶學生跨省打架,這些違法行為都像是不良社會青年所做的違法之事,誰能想到本應行為世范的教師竟然帶學生做出這些違法的事情?學校本應成為文明和諧社會風氣的引領者,然而,教師帶小學生打砸售樓部等事件說明,極少數教師不僅未能抵制住社會上的暴戾之氣,反而為社會暴戾之氣火上澆油﹔極少數學校不僅未能傳播正能量,反倒讓校園內充斥著暴戾之氣。福建建筑學校8名女同學圍毆1名同學、6名高二女生持刀威逼5名學妹脫光衣服集體猥褻等案件令人觸目驚心。

  《三字經》開篇兩句就說:“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但隨著生存環境的不斷變化和影響,每個人的習性就會產生差異。我們不知道什麼樣的成長經歷,讓摔死女嬰的韓某成長為一個泯滅良知、喪失人性的人,但假如韓某能在學校受到非常良好的人倫道德教育,可能慘劇就不會發生。“多建一所學校,就少建一座監獄”,雨果這句名言也說明教育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犯罪。近年來校園內的違法與犯罪現象增多,與極少數教師不修師德、不注重個人修養有關。學校如果沒有良好師德的教師,就沒有學生健康成長的溫馨和諧校園。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極少數學校校園內之所以難以消除暴戾之氣,一方面是因為部分學校尤其是民辦學校對師資要求不嚴,很多教師甚至領導都缺乏專業資質,自身素養相對較低,沒能深入理解教育內涵,難以承擔教書育人的職責。還有部分教師由於進取心不強,或者缺乏教學自主權,就把自己定位成教書匠,隻講知識,其他一概不管。此外,部分民辦學校把自己定位成掙錢的培訓班,隻關注學生的技能,不在乎學生的道德素質和人文修養。

  有關部門應當平等對待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給予學校充分的物質保障和政策支持,讓學校把大部分精力用於育人,而不是用於應對各種困境。此外,學校也要對教師、學生積極開展道德教育,提升他們的道德修養。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應通過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徹底解決有關問題。一旦理順了政府、教育和學校的關系,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在有效的監督、引導和問責體系下,實現學校的歸學校,法律的歸法律,學術的歸學術,部分學校存在的暴戾之氣將從根本上消除。(本報記者 劉盾)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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