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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季聽求職故事 不簽合同永遠拿試用期工資【2】

2013年06月03日07:27    來源:重慶晨報    手機看新聞

  故事D

  離職要扣1000元補社保差價

  已經工作一年的龔敏(化名)最近有點煩,與單位簽的勞動合同寫的試用期1個月,可當初面試的人跟她說的是1—3個月,根據個人能力決定何時轉正,簽訂合同為1年。龔敏心想:“根據個人能力決定何時轉正”這尺度也未免太大了吧!”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龔敏都不記得合同上寫的是什麼了,自己到底是什麼崗位。“反正是聽上級安排,什麼事兒都在做。”

  關於公司福利,龔敏說,剛進公司的時候基本沒有,比如餐補、通訊補貼和交通補貼等等,公司解釋因為福利制度正在建設,因此暫時沒有補貼。直到今年5月,公司才基本明確了福利制度,雖然福利也不是很好,但她覺得有總比沒有好。

  而最讓她不解的是,龔敏常看到有離職員工問公司負責人為何離職時要扣1000元?而公司解釋稱,這是因為平時公司員工在繳納社保金時沒有交夠,還有一些差價需要補上,因此員工離職時都要被扣1000元錢。

  一年內離職被扣2000元保証金

  去年,周慧(化名)去一家私人電腦器材銷售店應聘,當時應聘的職位是庫管員。周慧說,當時老板承諾工資是每月1200元,隻買了失業保險,簽訂一年勞動合同,但是每個月要交100元“保証金”。如果一年期間突然離職,“保証金”作罰金﹔如果干滿一年,將退還1200元“保証金”。

  周慧說,她當時隻打算把這份工作當一個過渡,隨時找好工作就會走人。公司提出這個條件后,她雖然心裡覺得很不公平甚至無法接受,但最終也沒有多作爭辯。

  而畢業於重慶文理學院,回到老家教書的胡佩(化名)在“保証金”問題上則更加無語。老家的學校在未簽訂任何合同的前提下,無任何通知就每月扣500元的“保証金”,要扣4個月,不滿一年離職的還不予退還。這一規定讓很多剛進校工作的老師們不理解,如此留住師資的方法是不是太霸道了?

  不到一年,胡佩決定離開學校,那2000元“保証金”打了水漂,與她同時離校的另一名老師想找校長理論,而該校副校長卻說“干不滿一年還想把錢要回去?”

  問:哪些收入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答:區就業局相關負責人稱,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即加班工資﹔中、夜班津貼和各種崗位津貼﹔法律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都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問:可以隨時離職嗎?

  答:從公司離職,應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是書面,也可以是口頭通知,盡量留出足夠的工作交接時間。(文/ 重慶晨報永川讀本記者 鄧晞)

(來源:重慶晨報)

(責編: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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