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曉莉
26日,槐蔭工商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孩子擅自用壓歲錢買的iPad4,因發票、包裝丟失而導致無法處理。據此,槐蔭區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家長,春節過后,要對孩子如何正確使用自己的壓歲錢進行積極教育和指導。
槐蔭區宋女士的孩子今年14歲,過年收到了5000多元的壓歲錢,春節剛過不久,就看到孩子每天抱著一個ipad平板電腦玩游戲,孩子聲稱是借同學的臨時玩玩。仔細一盤問,居然是他自己花了4300多元壓歲錢買的。宋女士隨即撥打了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要求協調商家退貨,但由於產品外包裝和發票早就不知道被孩子丟到哪裡去了,槐蔭工商分局執法人員也是愛莫能助。
節后,省城內不少大型商場和超市,發現在開學前的最后幾天裡,頻頻出現中小學生的身影,而這些孩子大多是用壓歲錢前來消費的。據省城某大型商場小家電櫃台售貨員小盧告訴記者,現在的孩子發育快普遍個子長得高,自己的孩子16歲就一米八多了,從外貌及穿衣打扮還真不好判斷年齡。“春節過后,確實有不少學生獨自前來咨詢、購買商品,但總不能問他們要身份証吧。”此外,在省城不少電腦城、手機城等賣場,不少商家根本不會去看消費者年齡是否成年,有的未成年人購買電子產品連發票都不索取,給日后維修、維權帶來了麻煩。
據科創律師事務所律師展玲介紹,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隻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一個14歲的孩子拿四千多元壓歲錢去消費,已經超出了法律規定的與他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的范疇,所以應當征得法定代理人即父母的同意。
槐蔭消協主任岳新立提醒廣大家長,如果選擇讓孩子支配自己壓歲錢培養理財觀念,要積極參與其中,幫助孩子分析壓歲錢支出是否合理或提出意見建議,以引導孩子合理消費、正確消費,同時他呼吁廣大商家在遇到無家長陪同的未成年人購買電腦、手機等電子消費類商品,要仔細詢問,謹慎對待。(通訊員 段興霖 張春霞 見習記者 陳瑋)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