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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懲戒權”值得探討【3】

2012年11月23日07:56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教育是什麼?按照素質教育的說法,它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事業。而明辨是非、遵守紀律是人的全面發展的應有之義。正因如此,“有紀律”才成為我國“四有人才”的標准之一。眾所周知,紀律既包含行為模式又包括違紀后果,違紀后果即意味著對違紀者的懲戒。

  從這個意義上講,教育懲戒對健康的教育而言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須的。有人說,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對學生健康人格的形成不利。因此,在討論體罰事件時,有一種呼吁就是盡快制定我國的“教育懲戒法”,明確授予教師教育懲戒權,讓教育懲戒有法可依,從而有效防止個別老師的懲戒“越界”。

  不可否認,立法的最大障礙在於思想觀念的嚴重不一,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要真正徹底解決這一問題,最終有賴於思想統一,讓教育懲戒制度化、規范化,避免各行其是。但願這場大討論能夠盡快展開,避免讓師生關系重蹈醫患關系覆轍。(李克杰)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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