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宇獲釋后,在勞教所門口接受電話採訪。
原標題:獲釋沒還我清白,會一直上訴下去
11月20日凌晨,25歲的任建宇在微博上說“回來了,真好”,引來眾多問候。
2011年9月,這個重慶彭水的大學生村官在網上轉發所謂“負面”信息,被重慶市勞教委處勞動教養兩年。11月19日,重慶市勞教委以“原決定不當”為由,撤銷對任的勞教決定。
今年8月,他將重慶市勞教委告上法庭。11月20日下午,重慶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審裁定駁回起訴,理由是“已超法定起訴期限”,並對重慶市勞教委的自行糾錯行為表示認可。
昨晚,任建宇在微博上說“判決未還我清白”,要“一直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我希望我的案例會成為一個判例,這15個月換來所有人的安康”。
法院:面對公民的過激不當言論,公權機關應給予寬容
2011年9月23日,重慶市勞教委認為任建宇通過互聯網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對其作出勞動教養兩年的決定。
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的父親任世六以任建宇的名義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重慶市勞教委撤銷了對任建宇的勞動教養決定后,任建宇未撤回起訴。
法院認為,任建宇在勞動教養期間雖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其會見、通信、通電話的權利得到保障,其主張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時間均不應計入起訴期間的訴訟理由不成立。
任建宇2011年9月24日簽收重慶市勞教委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后,於2012年8月15日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已超過3個月法定起訴期限。法院因此駁回任建宇的起訴。任建宇表示不服,將繼續上訴。
法院認為,任何公權力的行使都需依法、審慎,尤其是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嚴厲處分措施時,應遵循目的與手段相適應的原則,即使面對公民的過激不當言論,公權機關也應給予合理寬容。
任建宇:勞教時要集體唱紅歌,
我不出聲
重獲人身自由后,任建宇告訴媒體,他從勞教前的130斤瘦到106斤,變得不自信,不敢與人對視。以下為媒體和任建宇的對話。
問:當時為什麼會發那樣的帖子?
答:去年4月,我加入了一個QQ群,群裡經常討論熱點事件,我參與討論的第一件就是錢雲會事件。慢慢地,我開始轉發一些網友的微博。在QQ空間裡,我也會轉發一些熱點事件的圖片,然后摘抄一些網上的評論,其實除了標題其他內容都不是我的。
我一直覺得自己是很普通的一員,因為大家都在發,都在轉。我當時甚至還勸別人,不要發過激的言論。2011年8月17日警察把我帶走,后來把我關進看守所,我都覺得自己不會有事。所以我在看守所堅持不剪頭發,但結果失望了。
問:得知被勞教的消息是什麼反應?
答:完了,這輩子完了!在去勞教所的路上,我問警察,裡面是不是經常打人。警察說現在不打人。
問:在勞教所過得怎麼樣?
答:剛進去在整訓隊,每天上午訓練,跑步,站軍姿,打報告,讓你懂規矩。下午出工,都是沒有多少技術含量的活兒。當時做得很不開心,我跟女朋友說,這樣做兩年,我整個人可能就廢了。每晚入睡前迷迷糊糊時,都有錯覺,覺得我被關在一個鳥籠裡,鳥籠籠壁不斷壓下來,我自己越縮越小,那感覺真難受。
伙食還不錯,早上吃饅頭,兩天一個雞蛋。午飯是兩天一頓肉,沒肉的時候一個素菜一個湯。但心裡太苦悶了,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天天想家裡人,想女朋友。
在裡面每天晚上7點看新聞聯播,然后集體唱紅歌,我一般都不會唱,就渾水摸魚,不出聲。晚上8點以后基本上沒事了,我就給女朋友寫信,每天有說不完的話,一直寫到晚上9點多熄燈。
問:作為切身體會者,你對勞教制度怎麼看?
答:這個制度是和法治社會相逆的,它非常隨意,勞教委可以隨意剝奪人身自由,剝奪多久也沒有任何依據,令人非常痛苦。
在看守所裡,勞教委人員提出“擬對你勞動教養一年”,我心想一年不長,裝工作忙不回家就騙過去了,一咬牙就簽字了。但下發了《勞動教養決定書》,將任建宇的勞動教養時間定為兩年,沒有說明原因。我立刻就崩潰了,抱著頭蹲在角落裡一句話也說不出。
所以,就我個人經歷,我覺得勞教制度即使不廢除,也要有大的改革,增加制約和制衡的環節和部門。
他們曾和我談話,說不要為了推翻勞教制度而犧牲自己的前途和利益,我雖然很擔心,但我必須堅持。放我出來時,他們問我,認識到錯誤了嗎?我說我沒有做錯。他們反問我,這樣還不叫錯啊?我說我解釋過了,不想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