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教育>>滚动新闻

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四川出台实施意见【2】

2018年09月10日09:12 | 来源:四川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四川出台实施意见

  三、大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七)大力加强师范教育。深入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四川特色师范教育体系,推进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统筹规划全省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布局,将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纳入省“双一流”建设支持范围,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落实普通高等学校预算拨款制度,按政策标准足额安排师范院校生均经费,促进师范专业发展。落实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加强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建设,开展师范专业认证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全省师范教育质量报告。提高师范专业生源质量,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改革招生制度,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院校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青年就读师范专业。强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师范院校评估要体现师范教育特色,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

  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整合优势学科的学术力量,凝聚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发挥专业优势,开设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的教师教育课程。创新教师培养形态,突出教师教育特色,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造就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情怀深厚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师。

  (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培养层次,提升教师培养质量,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及信息技术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严格实行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不少于半年的制度。推行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的“双导师”制度。改革教师培养补充模式,积极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培养补充“一专多能”教师,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本土化”教师。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工作。加大音乐、体育、美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力度。

  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转变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教师培训”,大力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和跟岗学习,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支持在基础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中小学建设教师发展基地,承担教师跟岗培训、师范生实习等任务。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建设一批“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壮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领军人才队伍。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大力开展提高培训和高端研修,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组织开展教师、校长研修访学,大力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教师和校长队伍。

  (九)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学前教育专业,积极推进幼儿师范学院建设。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前移幼儿园教师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逐步扩大本科层次学前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强民族地区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支持师范院校与政府、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强化实践性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依托高等学校和优质幼儿园,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

  (十)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大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推动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水平大学设立职业教育师范学院,依托现有资源积极推进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建设,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新师资。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完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协同培养培训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技能人才培育。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互兼互聘制度,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吸引企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任教。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力度,每年组织一批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赴海外研修访学。

  (十一)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着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支持教师提升学历层次。搭建校级教师发展平台,组织研修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发展。全面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为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培育生力军。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辅导员。完善高等学校教师进修交流访学制度,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文交流机制,积极推动国内外、省内外教师双向交流和培养培训。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眼人才强省和“双一流”建设,统筹实施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支持高等学校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加强高端智库建设,依托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汇聚培养一大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名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中要突出教书育人,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

  四、切实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十二)科学配备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向寄宿制学校和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校倾斜;村小、教学点等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的原则,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大力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切实解决结构性缺员及编制不足等问题。各地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积极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优先满足教师编制需要,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解决因编制不足导致的中小学教辅、安保、后勤保障服务等人员配备问题,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行市域、县域内高中教师资源共享制度,切实满足高考改革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十三)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将教职工岗位设置到校并统筹管理教师,切实加强县域内教师的考核评价、岗位竞聘、交流轮岗等工作。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严格聘期和任期考核,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实施好省级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和“特岗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十四)优化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落实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心健康,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将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将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特殊政策,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办学治校活力。

  (十五)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评审与教师聘用衔接。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中小学中级和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强化聘期考核,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活力。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

  (十六)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配齐配足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畅通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紧缺急需人才的“绿色通道”,高等职业院校按规定自主公开考核招聘符合条件的双师型和实训专业技术人员。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制总数2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兼职任教。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专设流动岗位,自主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十七)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自主用人。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教学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岗前培训和教育教学实习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高等学校要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做好外籍教师资格认证和服务管理等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高等学校可采取建设周转房或实施租房补贴等方式,多渠道帮助青年教师解决住房困难。

  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高等学校按规定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开展评审、自主发放证书、自主使用评审结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强化岗位竞聘管理,加强聘期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

(责编:郝孟佳、熊旭)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