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年薪制搅活一池春水
据媒体报道,河北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日出台政策,明确今后河北省高校将在学科专业设置、编制管理、教师职称评审和薪酬分配等多方面获得更多办学自主权。高校可按规定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实行的是“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的薪酬制度,这一薪酬制度旨在鼓励教师“多劳多得”,但由于津贴和奖金多与教师申请课题、申报成果奖励以及完成目标考核任务挂钩,导致很多学校对所有教师实行一年一考核。
实行年薪制,是避免教师被功利考核目标左右的合适办法。具体而言,教师按约定享受年薪待遇,年薪待遇不受每年的考核影响。从我国高校的财政实力看,也完全具备条件推行年薪制。近年来,我国已有部分地区、高校探索实行年薪制。但有的高校年薪制还是和原来薪酬制度嫁接的“年薪制”,其中部分“年薪”需要根据教师完成考核情况分配,一些高校推行年薪制遭遇很大的阻力——虽然年薪制可以给他们更好的科研环境,可这些高层次人才往往能获得更多的课题、经费。在传统薪酬制度下,可以拿更高的薪酬。再就是,有人质疑高校实行年薪制,不再对教师进行一年一考核,把考核与待遇挂钩,会不会导致教师“出工不出活”?
河北省提出高校可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其中具有深意。真正落实这一制度,还要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如何排除其他地区高校推行年薪制所遭遇的阻力?最适合的办法是,高校在进行薪酬制度改革时,不能就由校方单方面决策,也不能只听学校高层次人员的意见。从以往高校的实践看,不管是校方行政决策,还是征求高层次人才意见决策,年薪制都摆脱不了既得利益的阻力,而应把整体薪酬改革方案,提交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听取全校教师的意见。如果在全校范围内得到教师的普遍赞同,年薪制其实可以在全校范围内推进。对于年轻教师来说,实行年薪制对于激励他们专注教学和学术研究意义重大。
其次,如何在推行年薪制的同时实行教师评价改革?根据河北省的实施意见,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其中完善同行评价机制最为重要。这要求高校建立能独立发挥教育和学术管理、决策作用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只有实行专业同行评价,才能让教师重视教育声誉,有学术尊严意识,这是促进教师在自己岗位上做出教育贡献和学术贡献的重要力量。
简单来说,即由以前的行政考核外在压力驱动,转为以兴趣和责任心为主导的内部驱动。对于新教师,通常实行比较严格的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将被淘汰,以此甄别出适合本校的终身教职人员。而一旦聘为终身教职人员,则将实行长周期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并不与年薪挂钩,促进教师热心教育和学术的是专业同行评价之下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激励。
从这一角度说,选择高层次人才进行年薪制探索,既是啃薪酬制度改革的“硬骨头”,也具有很强的现实可操作性。高层次人才完全不需要外部的考核来施压,他们有做出一流成果的内在需求。通过这一改革,可以释放出高校教师群体的活力,这是推进学校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重要力量。
(作者熊丙奇 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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