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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应“刚柔并济”

张立迁
2017年09月05日09:02 |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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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校学生管理应“刚柔并济”

  高校乃人才培养的圣殿,是社会道德的首善之地,在处分学生的问题上向来谨慎有加。作为知名高校,勇于把家丑外扬,恰恰反映了学校的自信与担当。

  近日,北京某著名高校发布了一则涉及11名研究生的违纪处分公告,其中包括“冒用学校名义在社会上参加活动”“婚外与他人交往”“在宿舍内留宿异性过夜并殴打该异性”等多项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这些学生分别受到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此事引发公众关注。

  事实上,该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本无可厚非。至于何以引发高关注,一是名校效应,其一举一动易于引发世人瞩目;二是处分中包括了“开除学籍”等最高等级的处分决定,部分公众心中仍有“考上好大学就等于进入人生命运保险箱”的观念,如此严厉的处分难免让一些人感到惊愕;三是在违纪情况中披露了不少涉及人伦道德、价值底线的问题,又发生在名校学生身上,自然容易吸引人眼球。

  在如何看待这一事件的问题上,还是应该自然回归到正常的理性和逻辑的轨道上来。高校乃人才培养的圣殿,是社会道德的首善之地,在处分学生的问题上向来谨慎有加。作为知名高校,勇于把家丑外扬,恰恰反映了学校的自信与担当。更何况,当今法治社会、法治高校的时代背景下,坚持以德治国、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上,也传递出明确的信号:在人才培养中,理应把“人”放在“才”之前这一更重要的位序上来看待。

  对于这批受处分的研究生而言,这次的处分对他们今后的漫长人生之路更是一种挽救和洗礼。试想,这些顶尖学府的硕士、博士都是精英群体,如果他们对基本的制度规则缺乏基本的敬畏,对人伦道德、诚信正直没有起码的尊重,会对社会产生多么大的不良影响。因此,该校提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处理原则的确不为过。

  维护高校内部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术研究自由,不可或缺的要件便是高校内部秩序和规制的确立。对违反学校相关秩序、规制的学生进行处分,当属正当行为和合理决定。但考虑到涉及学生权益,还应注意决定的适当性,这也是高校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各项学生事务,实现依法治校、依规办学的制度基础。

  今年2月,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更加注重维护学生的权益。但规定也强调了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可由学校结合自身办学特点和要求自行规定,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从这个角度来说,研究生在入学时事实上和高校已经达成了一份协定,即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

  当然,以强有力的举措维护学校的权威和声誉、捍卫法治的力量和威严的同时,终归来讲,对学生进行处分仅仅是教育的一种刚性手段,而非教育的最终目的。让学生成为更好的人,是衡量一所大学水平的重要标准。无可否认,人固有其鄙陋内在的一面,但高校正是要提供一套规制办法,塑造一定环境氛围来养成其高尚人格,担当立德树人之根本使命。这就要充分发挥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育人功能和价值,彰显教育的人文关怀及终极目的。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故而,高校学生管理中尤需道德和法律协同发力,加强对学生的道德与法治教育,发挥道德的教化与滋养功能,以深厚的人类情怀和广阔的人类意识引导学生上升为规则规范和崇德向善。

  人品与学识向来不可割裂,德智并举素来以德为先,知识和素养对精英人才必定缺一不可,这是常识。大学之为大学,不仅在于它是一种客观物的出现,更因为它是一种精神的存在,是“社会的精神灯塔”。维护这座灯塔的纯洁与高大,是所有高校管理者与教师、学生的共同责任。

  (作者张立迁 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教师)

(责编:魏楚云(实习生)、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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