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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7年03月27日10:12 | 来源: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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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学校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6个,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7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四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兵器与装备、电子与信息、化工与材料三大优势学科群。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60多年来,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12人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许多人成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和骨干,先后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并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学校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择优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2017年招生计划200名。

  二、招生对象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

  1、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英语等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者不同学科两个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专利或者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特殊才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结合兴趣爱好,申请以下类别中的一类,并具体到专业(类),不可兼报,支撑材料必须与所申请类别学科特点相关;获得资格后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申请的专业(类)。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申请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见附录),其他省(区、市)考生按照申请类别要求科类(文、理科)申请相应专业(类)。具体类别如下:

  1、武器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兵器类、武器发射工程之一。

  2、机械材料电子信息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机械类、计算机类、材料类、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之一。

  3、数理力学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之一。

  4、化工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之一。

  5、经济管理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之一。

  6、人文社科类:文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之一。

  7、语言特长类:文科、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专业可申请英语、日语之一。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4月10日

  报名流程:

  申请人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http://gaokao.chsi.com.cn/zzbm),点击进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中上传个人陈述扫描件或照片,要求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类)及理由等情况。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在“填报志愿—综合信息”中按照要求添加支撑奖项或证明材料。

  (4)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学校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校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及提交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请考生于5月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1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

  3、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7年5月2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照片处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测试项目及注意事项。

  4、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测试说明:自主招生作为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规范测试过程,笔试、面试均在国家标准化考场进行,面试全程录像,面试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随机安排面试室,考生面试顺序随机抽取随机安排面试室,杜绝暗箱操作和舞弊行为;测试内容根据申请类别所需考核知识点分别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学校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按“报考条件”分别组织面试;笔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面试时间2017年6月14日,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符合申请类别第1、2、3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理综合、面试

  (2)符合申请类别第4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化学、面试

  (3)符合申请类别第5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学、面试

  (4)符合申请类别第6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语文、面试

  (5)符合申请类别第7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英语、面试

  5、资格确定

  学校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结合各专业(类)生源报考实际情况,按“报考条件+申请类别+专业(类)”合理确定比例,分别拟定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获得资格考生分为A类、B类、C类三类,三类比例原则上各占30%、30%、40%。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于2017年6月20日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类别 降分录取
A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B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40分,即予以录取
C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50分,即予以录取

  注: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参见附录。

  3、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自主招生工作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工作。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严格遴选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4、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按时向社会公示。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查实获奖证书、专利等证明材料确系弄虚作假、测试过程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取消优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咨询电话:400-110-2882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录: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

申请类别 专业(类) 上海市 浙江省
1、武器类 兵器类 物理 物理、化学
武器发射工程 物理 物理、化学
2、机械材料电子信息类 机械类 物理 物理、化学
计算机类 物理 物理、化学
材料类 物理 物理、化学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物理 物理、化学
电子信息类 物理 物理
电气类 物理 物理
自动化 物理 物理
3、数理力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 物理、化学、生物
应用物理学 物理 物理
工程力学 物理 物理
4、化工类 化工与制药类 物理 物理、化学、生物
生物工程 物理 物理、化学、生物
5、经济管理类 工商管理类 物理 不限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理 不限
6、人文社科类 公共事业管理 不限 不限
社会工作 不限 不限
广播电视学 不限 不限
7、语言特长类 英语 不限 不限
日语 不限 不限

 

(责编:唐佳(实习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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