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实施办法出台 五年一个建设周期
人民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申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提出每五年一个建设周期,2016年开始新一轮建设。建设高校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
2015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2015年11月5日,国务院公布《总体方案》,提出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办法》提出,“双一流”高校的遴选条件包括8个方面,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是经过长期重点建设、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较高的高校,须拥有一定数量国内领先、国际前列的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显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具有居于国内前列或国际前沿的高水平学科,学科水平在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列,或者国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业或区域影响、学科优势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
《办法》同时提出,设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和本办法,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参考国际相关评价因素,综合高校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影响力等情况,以及高校主管部门意见,论证确定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认定标准。根据认定标准专家委员会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名单,并提出意见建议。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议确定建议名单。
北京大学校长林建华认为,《实施办法》是《总体方案》的细化和延伸。在遴选方式上,兼顾了效率和公平,采取认定方式,不单独组织申报和评审,简化了审核程序,避免重复评价,极大地减轻了高校负担;在支持方式上,让高校结合学校改革和发展实际自主确定建设思路,合理选择建设路径,自主确定学科建设口径和范围,极大地增强了高校自主安排经费的能力;在管理举措上,办法提出加强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动态开放竞争、以绩效评价为杠杆的开放竞争机制,有进有出,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终身制,及时跟踪指导,加大经费动态支持力度,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增强了建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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