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61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能否被妥善照顾【2】
“发展成千上万名爱心志愿者”
《中国中西部农村留守女童生存发展报告》指出,目前,我国民间组织介入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的力量极其有限。一方面与缺乏对留守儿童问题以及需求的准确把握相关,另一方面与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民间组织资源的局限性有关。
调查发现,农村现有社会服务组织数量以及种类都极其有限,满足留守儿童生活照料需求的民间托管中心几乎全部是营利性的,公益性质的托管机构以及辅导机构数量较少,应该加快农村此类社会服务组织的建设。
报告呼吁,留守儿童的需求复杂多样,依靠单个民间组织的力量很难对所有问题进行介入和干预,民间组织在介入帮助的过程中,应该特别注重服务项目设计的专门化和专业化,避免同一区域内资源的重复投入。
意见提出,民政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佟丽华认为,这一规定意义重大,“对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组织是一种鼓励和激励,从我们了解的各地情况来看,不论是基层民政部门,还是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都缺乏熟悉法律、社会工作、心理等专业的儿童保护专业人员。尽管意见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如果没有专业服务人员,这些要求很难落到实处”。
在佟丽华看来,当前无论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还是针对困境儿童的帮扶,关键问题是缺乏专业服务。“我一直认为,在儿童保护领域是最适合大力发展专业社会组织的,政府搭台,把专业服务工作交给社会组织去做。”佟丽华曾经呼吁,“启动‘一十百千万’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解决乡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机制。所谓一,指一家专门机构,即在全国每个县级层面成立一家专职做儿童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十,指十名专职人员,即在每个社会组织中至少培养配备十名包括社工、心理咨询师、法律工作人员在内的专业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百,是指发展一百名能够积极有效发挥作用的志愿者;千、万,是希望志愿者力量不断扩大,发展成千上万名爱心志愿者,作为关注留守儿童保护的志愿力量。”
“希望能够引起基层政府对这一问题的足够重视”
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多名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研究的学者认为,意见中提出的很多力图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困境的措施很有针对性,也明确了责任部门,很多措施在之前颁布的一些政策、文件中都有体现,关键是这些措施如何在基层,特别是在乡镇一级政府落实。
佟丽华认为,贯彻意见要结合最近两年多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具体政策。主要包括,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上述三项政策中的规定非常明确,但在实践中落实得并不是很好。
他举例说,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了对于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侵害的“强制报告制度”,即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这个强制报告制度也写进了意见,在基层能够得到落实吗?发现未成年人的权利受到监护人侵害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发现以后谁来报告,报告后谁来处理,基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政、公安等各个部门如何做到有效运转、无缝衔接?我在基层调研儿童保护情况时,发现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人来做这些事,很多基层地方的公安、民政部门人手非常少,应付日常工作还行,做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工作明显乏力。”佟丽华认为,本次国务院就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发布专门政策,希望能够引起基层政府对这一问题的足够重视。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对于这一表述,佟丽华认为,当前与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有关的法律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相关法律有,但缺乏可操作性,解决不了现实问题。我在多个场合呼吁,要尽快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工作,最好是同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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