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教育>>滚动新闻

案例分析:与父母同住,算赡养还是啃老?【2】

2015年08月10日16:03 | 来源:北京晚报
小字号
原标题:案例分析:与父母同住,算赡养还是啃老?

  案件2

  多年悉心照顾父母

  兄姐表示认可感谢

  近日,一直与父母同住在海淀区的常斌(化名)也吃了类似官司,被大姐、二哥告上东升法庭。他们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由三个子女平均分割母亲的遗产,但常斌对此不能接受,主张自己多分一些。“老人买这房子时,我出了钱。我和妻子多年来悉心照顾我父母,直到他们去世。在他们生病的那些日子里,就靠我和我媳妇两人照顾,多艰难那!”

  常斌的母亲去世后,去年年底父亲也病逝了,就留下了一套房屋。老人生前和小儿子一家一起住在这里。常斌的大姐、二哥起诉小弟,要求平均分割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小弟一家和父亲同住,并不意味着你就多赡养老人,兴许平时还是爸妈照顾你们多些呢。父母买房时也是出钱的,虽向小弟借钱了,但想还时,小弟没要,那不就算孝敬老人了呗!”

  不过,常斌向法庭提交了重要的录音证据。在谈话录音中,他的大姐、二哥都曾肯定地对常斌媳妇说:“你照顾老人贡献比较多,这么多年你的付出大家心里都明白,我们都看在眼里了,都很感谢你。”

  法官分析

  遗产多分少分咋定?

  较多付出尽到义务

  也正是因为有这份录音证据,能够证明常斌媳妇对公婆付出了很多,常斌的兄姊也都曾认可弟媳对老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法院认定常斌可以多分遗产,最后判决该房屋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常斌继承该房屋40%的份额,其大姐和二哥各继承30%的份额。

  对于少分或者多分遗产的情形,究竟应当如何把握?佟冰法官认为这涉及两个主要问题:子女有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购房时子女对该遗产本身有无贡献?

  “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个子女更多地照顾父母,对赡养老人有贡献,或者这点还曾得到其他子女的认可,那么该子女就可以多分遗产。至于子女是否出资购房,跟继承本身无关,即使出了钱,但购房资格是父母的,以老人名义所购房屋是老人的财产,在老人去世后属于其遗产。不过,子女的出资行为可视为其对遗产取得具有一定贡献,在分得遗产份额中予以考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东的母亲虽曾订立公证遗嘱,但已以公证方式予以撤销,此后未订立遗嘱或签订遗嘱抚养协议,故其遗产应以法定继承方式分配。三子女均同意各自继承房屋三分之一份额,法院不持异议。虽然赵红在母亲购房时出资2万元,其母虽曾与她订立协议,但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所以法院判定老人遗留的5万元存款中,2万元偿付给赵红,剩余3万元由赵东继承所有,作为他长期照顾老人和处理老人后事的补偿。而对于赵红主张的其购房款出资比例的房屋增值补偿30余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海淀法院佟冰法官强调:“赡养义务一方面包括金钱上的资助,另一方面生活上的陪伴也是很重要的。尽管小儿子的经济能力很有限,但老人愿意跟他共同居住,恐怕也是从亲情等方面考虑,这是一个精神上的慰藉。而且小儿子在长期照顾护理老人方面有贡献,老人住院、去世及后事也都是小儿子在身边料理的。”

  佟冰法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居住”本身就是可以多分遗产的情节。另外,在老人生前的相关病历中,交费的签字或者住院病历留的联系人也是这个子女的话,那么可以认定这个子女更多地实际参与了照顾老人生活及就医看护。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