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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受伤,都怪学校?有没有零责任?

2015年05月11日15:54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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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孩子在校受伤,都怪学校?有没有零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伤害,不仅是学校的职责,也是家长应该承担的责任。然而,现实中有的家长对法律规定不太了解,或是出于“爱子心切”,往往存在过度维权的情况。

  不管孩子是在什么情况下受到伤害,多数家长都希望学校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孩子被家长送到学校之后,学校就要对他们的一切活动负责吗?如果孩子在学校受伤了,责任人到底是学校还是监护人——家长?

  零责任

  学校尽到管理职责

  不担侵权责任

  在北京的一所高中,小元和小阳是一对同年级不同班的好哥们。一天打完球后,小阳因为衣服脏了,借走了小元的校服。第二天,小元向小阳索要自己的校服,言语间开起了小阳的玩笑,小阳觉得难堪竟不同意归还校服。小元不以为意继续开小阳玩笑,期间还戳了小阳几下。被开玩笑的小阳恼羞成怒,送给小元一记拳头,两人随后扭打在一起。闻讯而来的老师立即将两人分开,当即向在场同学和小元及小阳询问了打架的经过。将小元送往医务室后,老师通知了双方家长。这之后,小元将小阳、学校一并诉至法院。

  小元的父母觉得儿子被打伤,学校也负有责任,当时正是自由活动时间,操场上的监管老师应该第一时间阻止两个孩子打架。但最终,法院判决小阳的父母进行赔偿,而学校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

  “许多家长对于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孩子到了学校就应该学校全权负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谷世波称。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学校在这件事上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 谷世波法官表示,在这两个孩子打斗时,老师及时赶到现场调查情况,将小元带到医务室治疗又通知了双方家长,学校事后也对小阳进行了校纪处分。由此可见,学校无须就小元受到的人身伤害承担侵权责任。但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阳的冲动对他人造成伤害,应该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部分担责

  孩子犯错惹祸

  学校一起承担责任

  一份公开的调研报告显示,在校园伤害事故中,65%以上发生在学生嬉戏打闹中。从责任认定中,我们不难发现,学校、家长及学生自身都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小天与小朋是某中学的同班同学,还是寝室里的上下铺。一天午休时间,小天跟小朋在宿舍内打闹,扭打中小天的嘴磕在床头上,致两颗上门牙折断。

  事后,同寝室的同学去报告生活老师,但是没有找到老师。班主任在午休巡视的时候才发现小天的牙齿断了。班主任让两人分别写了事情经过,又通知了双方家长。但这两份书写材料被班主任不慎丢失。小天到医院就诊后,小朋的父母主动支付了两千元医药费,但牙齿需要持续治疗,小朋的父母得知治疗费用较高后拒绝再支付。之后,小天将小朋和学校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判定小天、小朋、中学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4比4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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